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改革研究
2021-05-20杨慧丽付梅臣
中国矿业 2021年5期
关键词:生产
杨慧丽,付梅臣
(1.华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河北 三河 065201;2.华北科技学院应急管理研究中心,河北 三河 065201;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北京 100083)
2016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安全生产改革意见》”)是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性文件,效力层次最高,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为安全生产国家战略。近年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备受关注,国内学者探讨集中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及过程控制、煤矿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机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以及执法机关执法不严、自由裁量随意等[1-3],国外学者探讨集中于:执法政策的金字塔结构设计、矿业执法和一般执法的制度差异、执法机构的独立性保障以及多元开放的法哲学、法政治学、法经济学等安全执法理论研究[4-5]。本文拟在上述基础上考察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的内涵、原理及改革路径。
1 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的法律内涵
执法是法律适用方式,作为法制建设重要内容,是从立法达至守法的过程,即执法是享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委托授权组织按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国家法律,对特定人或事采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安全生产执法是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安监机构或经其授权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法定程序、适用安全生产法规,作出影响被检查方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而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则是安全生产执法在煤矿产业中的行政执法实践,我国矿业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区分煤矿与非煤矿,故对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的研究相对独立(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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