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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推动镇街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创新实践与对策建议
—— 以东莞中山两市的探索实践为例

2021-05-20张华

人民之声 2021年4期
关键词:报告监督制度

张 华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部署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截至2020年底,广东县级以上地方全部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与此同时,我省东莞、中山两市根据不设区县、直管镇街的特殊行政构架,主动作为,积极创新,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向镇一级拓展延伸。截至2020年底,东莞市32个镇街、中山市18个镇已全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本实现“全口径、全覆盖”目标,取得明显成效。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上下联动推进

我省各级党委和人大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应有之义和动力源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负责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一是以制度建设夯实“监督之基”。中央《意见》印发实施后,广东省委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及时启动了制度建设。2018年8月,省委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指导。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贯彻省委意见的实施办法和五年规划,明确支持东莞、中山市在镇级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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