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价研究
——基于“双重预防”机制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融合
2021-05-19常伟涛尹成明
劳动保护 2021年5期
文/常伟涛 尹成明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工作是控制事故发生的第一步,只有识别出危险有害因素,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才能有效控制事故发生,有效推动整个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持续改进。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工作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随着汽车制造业智能化的发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 号)及GB/T 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等一系列意见标准的发布,需要企业高效地开展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工作,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强化危险源管理主体责任。从事故控制的角度,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工作是控制事故发生的第一步,只有识别出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才能有效控制事故发生。从体系管理的角度来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工作是体系工作的起点,只有识别出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才能有效“策划”整个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持续改进。
职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现状分析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原有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采取“5×5 辨识法”(即:上、下、左、右、侧与人、机、料、法、环相结合的辨识方法),风险评价统一采用LEC 评价法如表1所示,该耦合方法以辨识人员在作业现场观察到作业工序为基础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工作。以焊装车间某工段为例,使用该方法形成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清单》主要存在3 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遗漏设备维护检查等辅助作业危险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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