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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修订: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2021-05-19代海军

劳动保护 2021年5期
关键词:生产

文/代海军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行政处罚法》自1996 年制定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 年1 月22 日,十 三 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 年7 月15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与应急管理部门关系重大,尤其是其确立的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种类、实施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制度、不予处罚制度等,是对现行行政处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对转变应急管理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将产生深远影响。

行政处罚类型化,行政处罚手段更加丰富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采取“定义+列举”的形式,对行政处罚作出全面界定。按照该法第2 条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同时,该法第9 条列明了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在原行政处罚种类的基础上,包括声誉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人身罚等。与原《行政处罚法》相比,新法增加了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类型。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对象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3 类,这是不是意味着行政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没有行政处罚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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