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是商业摄影创作的先行条件
2021-05-19郑之
海峡影艺 2021年1期
郑之



最近我们阅读和学习了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所从事的商业广告工作,谈一谈个人的实践及体会。
我从1980 年从事商业摄影工作,我觉得关于“肖像权”和“著作权”的法律在我国早就存在了,最近通过的《民法典》是更全面、更完整、更规范的法典,是指导我们生产、学习、工作的大法,所以我们要认真完整地学习,类指导未来的工作和生活。
对于商业广告摄影发展的认识,我认为世界所有的国家,只要哪个地方的经济发达,哪个地方的广告事业也随之发达。从我国的经济发展来看也是如此。比如早年,我国的长三角以上海为中心的地域是我国最发达的经济区域,当地的广告事业的发展是全国首屈一指的。八十年代,我国的经济政策强调了珠三角以深圳、广州为中心经济发展区域。十年时间珠三角的经济就超过了长三角,而商业广告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超过了长三角地区。
八十年代,中央提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方针,产生了很多新的生产方式,新的汽车工业,新的机加工工业,同时也出现了大型的民营企业。如“三一重工”、“远大铝业”等等。我开设的辽宁光维摄影公司由于正赶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大好形式,和政策和许多国营、私营企业合作,例如:与第一机床、东北制药、一轻、二轻等企业合作拍摄生产线、新产品;制作样本和产品说明书;为“沈阳名产”画册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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