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视域下的摄影艺术面面观
2021-05-19白玮
海峡影艺 2021年1期
白玮
一、艺术实践活动参与社会监督的历史溯源
《民法典》的正式颁布,无疑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民法典》进一步规范了社会人的社会行为,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社会中的艺术实践的底线与边界。摄影从其他艺术类别中分离出来,独立存在为摄影艺术。摄影是现代工业繁荣的产物,摄影对客观事物强大的记录功能,决定了摄影从开始走上历史舞台,就具备了社会监督的强大优势。因此,摄影记载着社会历史的变迁,其中更蕴含着摄影艺术家强烈的社会责任和批判精神。
向上追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收集了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的诗歌。而国风中的周代民歌以绚丽多彩的画面,反映了劳动人民真实的生活,表达了他们对受剥削、受压迫的处境的不平和争取美好生活的信念,是我国现实主义诗歌的源头。大家耳熟能详的魏国国风《硕鼠》用作重敛之下,民不聊生的典实。《毛诗序》写道“《硕鼠》,刺重敛也。国人刺其君重敛,蚕食於民,不修其政,贪而畏人,若大鼠也。”
《诗经》表明文学作品已经进入社会管理和社会观念范畴,文学的社会监督作用得到了充分的认同与发挥。
汉代乐府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音乐等艺术形式的社会监督作用。《汉书·艺文志》中有了这样的记载:“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这“观风俗,知薄厚”就是以“民意调查”为载体的艺术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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