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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时的责任

2021-05-18王立军

汽车与安全 2021年1期

王立军

汽车保险对于每一个车主来说都不陌生,只要购买了机动车,就需要给车辆购买保险。在购买了汽车保险后,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主才有赔偿的后盾,这既是对车主的保护,也使交通事故的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上的保障。

保险公司针对汽车的险种很多,不同的险种对于车辆所承担的保障责任也有所不同。对于险种,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选择投保何种保险或不投保何种保险。但是在众多车险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唯一一种必须缴纳的险种,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制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被保险人在这次的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按照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这对于保护车主以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财产安全和事故后的止损有着重大的作用。

案例简介

2018年2月19日,张某驾驶的小客车与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宋某受伤,二车均有损坏。该事故经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张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宋某住院治疗31天,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的车辆投保了商业第三者保险,但未投保交强险。2018年4月27日,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并要求张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首先赔偿,超出部分由被告赔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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