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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个税改革后高校教师工资薪酬纳税筹划思考

2021-05-18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1年9期
关键词:高校教师教师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安徽·合肥 230001)

1 我国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在英国诞生以来,随着全球政治经济的演变,历经职能定位变迁,目前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主体税项,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他的地位体现出一个国家税制体系的先进程度,是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个人所得税最初提出时间在1950年7月,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由于我国正处于新中国建国初期,整个国家一穷二白、经济基础薄弱、文化相对落后、个人收入较低等原因,虽然设立了税项,但一直没有开征,直到1980年,我国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至今已有40年,期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进行了7次重大调整。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以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税工资薪酬总额减去6万元,并实行了费用专项扣除。除税前可扣除五险一金及职业年金外,首次增加了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继续教育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新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假设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X,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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