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引发州权与联邦之争
2021-05-17马岚熙
检察风云 2021年5期
马岚熙
2017年4月18日,金斯伯格大法官代表联邦最高法院作判,推翻了密苏里州最高法院有关内维尔斯一案的判决,判决考文垂保险公司胜诉。内维尔斯曾经是一名联邦政府的雇员,他因车祸获得保险公司赔付后,又向司机起诉获得了“第二份赔偿”。保险公司自然不干,将其诉上了法庭。
被车撞伤的内维尔斯先生多要了一份赔偿
为了保障雇员的健康,联邦政府于1959年通过了《联邦雇员健康保障法案》(FEHBA)。这部法案授权给人事管理办公室(OPM)与保险公司签订联邦雇员健康保险合同,并且在第8902(m)(1)条规定:“本章下的任何合同条款,关乎承保范围或保险利益(包括有关的赔付)的性质、规定或范围,如与各州地方法律冲突,应以本法为准。”
其中,最常见的规则就是“先行赔付”和“代位求偿”规则。根据人事管理办公室和保险公司约定的合同,一旦发生需要赔付的情况,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保险公司享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向导致联邦政府雇员受害的侵害方起诉并获得赔偿。根据统计,仅在2014年,代位求偿收回的资金就高达1.26亿美元。这些钱回到保险公司的账户上,使得保险计划得以持续运行下去,也降低了作为投保人的联邦政府的保费支出。
本案的当事人内维尔斯先生就是受到前述保险计划保障的联邦政府雇员之一。2014年,他不幸在一场车祸中受伤。根据保险合同,考文垂保险公司支付了他的医疗费。伤愈后,他又转而起诉造成他受伤的肇事司机,并且胜诉,获得了6592.24美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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