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发展需要法制保障
2021-05-17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检察风云 2021年5期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图/IC photo)
过去的2020年是历史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为各行各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危机之中,数字化技术驱动的技术和产业变革仍加速发展,大数据技术、产业和应用逆势而上,数据的作用在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大放异彩,“数据驱动”的价值更加深入人心。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并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同年5月18日,中央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上升为国家战略,将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大数据产业在发挥资源禀赋效应的同时,也催生出诸多隐患,如侵犯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国家秘密,数据被截获、篡改和伪造,数据权属不明,数据垄断以及不正当竞争等。
近年来我国数据立法进程不断加快。202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数据安全领域的上位法,《数据安全法(草案)》在数据分级分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数据安全责任体系构建等方面提出要求。但从目前的条款设置来看,可实际操作落地的具体化规定仍然不足,如何划分重要数据的权属边界、数据交易如何进行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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