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互联网平台价值共创机理
——基于宏图智能物流的案例研究
2021-05-17杜华勇王节祥李其原
商业经济与管理 2021年3期
杜华勇,王节祥,李其原
(1.西华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2;2.浙江工商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 引 言
互联网时代,消费互联网正在向产业互联网发展和延伸[1]。2020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1)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20〕552号),2020年4月7日。明确提出整合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与小微企业等多方力量,联合构建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产业转型。作为产业互联网的引领者,产业互联网平台以赋能产业链上下游的供需方用户为宗旨,在惠及供需方平台用户的同时带动产业整体升级[2]。尽管产业互联网平台对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十分显著,但当前产业互联网的发展仍相对缓慢。据艾瑞咨询《2019—2020年中国产业互联网指数报告》测算,2019—2024年产业互联网相关投入将带动GDP增量的13%,但目前七大产业的产业互联网平均指数仅为17.09,产业互联网渗透程度处于初级水平。(2)数据来源:《2019—2020年中国产业互联网指数报告》。
产业互联网参与主体众多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原因,剖析产业互联网平台与其他参与主体的价值共创过程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相比消费互联网平台,产业互联网平台并非单纯强调撮合交易,而是侧重产供销全链路整合,联合产业各环节上的供需方用户共创价值[3]。其用户需求异质性程度更高、参与主体更多、行业经验更重要。在产业互联网平台情境下,价值共创不仅涉及市场进入和平台管理[4],还关乎各产业环节的优势融合问题[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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