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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对策

2021-05-14李丹

锦绣·上旬刊 2021年6期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国有企业

李丹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多数国有企业在混改大背景下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规范,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但仍有部分企业治理流于表面,并未达到有效的现代企业公司治理水平。本文从公司治理现状和存在问题开展分析,并提出优化股权结构、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合理分配控制权、建立党組织参与决策机制等对策建议,促使混改背景下的国有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完善国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核心目的是通过各种所有制的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并存的发展格局。当前,国企混改已成为其发展的主要方向和突破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治理结构,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重大的创新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企不断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多元探索适合国情特色的运行机制,为提升经营效率和创新活力,多数大型国企先行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体系。一是将个人资本、非公有资本及外资引入到股份制结构中,打破原有投资单一的经营模式,摒弃了单一化的传统投资结构;二是重组公司资本结构、资金来源及管理模式,建立以独立法人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解决了现有体制下审批流程缓慢、执行力不强等问题;三是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形成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共存格局,基本保障了国企的稳定发展。但因特定的经济社会环境,现代企业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国企并未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国有股权占比偏高

在混改过程中,国企仍存在着“一股独大”现象。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到国企中,在股权比例分配上受经济实力和产业政策限制,占股较少,国有股控制话语权,无法形成权益相互制衡,造成民营资本“只出资本,无话语权”,优势不能发挥,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2、组织管理权“泛行政化”

国有独资企业“泛行政化”现象依然存在。虽然国企已创建了公司内部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但董事会权利最终是代表国家行使,董事会、管理层的选用及定薪权由政府部门直接或间接决定,管理者还享有“官员+企业领导”的双重身份,导致公司信息不透明及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侵害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利益。

3、董事会结构与运作有待完善

在国企混改中,董事会人员构成以国家股及法人股代表为主,导致内部人董事比例较大,外部董事的监督作用流于形式。独立董事占比较少,且综合素质偏低,专业能力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不能满足公司治理提升需求。同时,因董事之间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内部混乱,严重影响了董事会决策、监督作用发挥。

4、经理层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我国国企因其特定属性,致使经理层普遍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由于国内尚未形成成熟的经理人市场,经理层薪酬待遇未能与其业绩挂钩,薪资水平受相关政府部门制约,且激励方式往往以物质、金钱为主,忽视职业经理人声誉。另外,董事会成员大部分由内部董事构成,董事会与经理层存在交叉兼职,造成董事会对经理层约束受限。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国有企业治理对策

1、优化国企股权结构,推动长期战略发展

当前,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进行优化,不仅能解决国企“一股独大”带来的治理效率低下问题,还能促进企业实现长期战略发展。一方面是对股权结构进行相应调整,形成产权多元化的股东制衡机制,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活力。另一方面,通过扩大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建立市场化选聘制度、设置任职资格条件等方式,不断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其决策能力和监督作用,保障混合所有制企业长期战略发展。

2、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推进国企“去行政化”

在国企混改背景下,要提升企业治理效率,必须建立一支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体系。一是建立客观公正的人才市场交易机制,统一职业经理人培训、考评标准,扩大人才来源;二是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将职业经理人的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为企业提供优质管理人才,并有效杜绝“官员+企业领导”双重身份现象,进一步推进国企“去行政化”。

3、合理分配控制权,建立健全问责管理机制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实现共赢,国有资本控股比例应根据股权分散程度及企业重要性来确定,确保非公主体参与,让改制后的企业更富活力。通过明确公司内部“三会一层”人员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其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依据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要求,合理分配内外董事的比例结构,避免董事与经理层成员的交叉任职,使董事会对经理层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同时建立董事问责管理制度,对内外董事出现的重大决策失误或不作为实施问责制,确保内外董事在履行职责中能做到勤勉尽责。

4、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发挥其领导作用

党组织要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下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必须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一方面是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党组织应逐步融入并参与企业的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与企业内部的“三会一层”之间建立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进一步发挥国企党组织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的核心治理作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国企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的攻坚阶段,我们应结合市场经济发展与自身经营状况,认真剖析自身存在问题,并借鉴西方国家公司治理的经验,从优化股权结构、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合理分配控制权、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等方面,不断探索出适应国情的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模式,促进社会经济实现更高质量的协调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傅蕊.混改背景下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措施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9(08):54-57

[2]邓林.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公司治理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7(34):4-5

[3]姚卫军.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公司的治理策略[J].中外企业家,2017(08):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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