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中音乐新课标“核心素养”的商榷
2021-05-13刘洁吴跃华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21年5期
刘洁 吴跃华
摘 要
新修订的高中音乐课标已经实施一阶段了,对新课标的各种解读层出不穷。但普遍用教育界主流话语即“从双基、三维到核心素养”的解读模式来套解音乐“核心素养”提出的历史背景不符合音乐教育的历史,也无益于对音乐“核心素养”的正确阐释与深入研究。音乐课程标准解读需要突出音乐教育学科特殊性。
关键词
高中音乐 音乐课标 音乐核心素养
现今对新颁布的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核心素养”的解读文章层出不穷,但几乎千篇一律地套用大教育界的主流话语的解读模式,这真的适合高中音乐新课标吗?本文针对这种现象作些商榷。
一、关于音乐核心素养提出的历史逻辑的商榷
新高中音乐课标出台第一时间便有参与课标研制的专家发表文章进行解读[1](以下简称“课标解读专家”),该文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强调“双基”的教学目的到新世纪初提倡的“三维目标”再到当下“核心素养”的提出这样的历史发展线路图,来解读本次高中音乐课标提出的音乐核心素养概念的历史逻辑,且这已成为现今音乐教育界解读课标的一致模式。笔者认为,这共识性的历史逻辑值得商榷。1950年8月颁布的《中学暂行教学计划》对音乐课只提到一句话:“包括乐理的教学……高中第一学年(高二、高三没有音乐课)应兼授简单的作曲法。”[2]且不论这根本看不出“双基”的地位,根据“历史见证人姚思源”(杨青的评语[3])说“建国初百废待兴……一时还来不及编订全国中小学教学计划”[4]可以判断,这“计划”是旧教育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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