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认证
2021-05-13杨志豪郭盈希蒋小良
灯与照明 2021年1期
杨志豪,郭盈希,蒋小良
(江门海关技术中心,广东 江门529000)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19年第4号、第15号和第17号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家用电器、制冷空调产品、工业产品和用水器具共4个领域20项能效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其中,《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0255—2019)于2020年5月1日起替代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5—2013)正式生效实施[1]。
该标准规定了室内照明用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能效等级、能效的限定值、显色指数、光通维持率和实验方法,但不适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色功能的室内照明LED产品。
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将积极促进产品能效水平提升,引领企业节能技术进步,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国家能效标识制度和 “领跑者”等节能政策提供重要技术依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节能减排[2]。
1 能效技术要求
该标准对室内照明用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能效等级、能效的限定值、显色指数、光通维持率和实验方法进行了规定。
1.1 能效等级
该标准将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等级分为3级,以光效作为衡量指标,其中1级能效最高。对于显色指数≥90的室内照明用LED产品,其各等级光效规定值在对应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可降低10 lm/W[3]。
各等级LED筒灯光效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LED筒灯能效等级
各等级定向集成式LED灯光效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