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规模经营主体粮食生产效率差异及成因
——基于局部前沿效率的实证分析
2021-05-13张勇翔王国刚韩成吉杨艳涛
四川农业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张勇翔,王国刚,韩成吉,杨艳涛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1 引言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从法律上为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扫清了障碍,也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奠定了基础[1],而土地规模化经营能否提升粮食生产效率备受争议。研究发现,土地资源刚性约束下,土地细碎化增加了粮食生产投入成本[2],降低了粮食生产规模报酬水平[3]。而规模化经营条件下的土地总收益与劳动生产率水平呈同步上升态势[4],粮食生产技术效率能有效提升[5-7]。但也有研究指出,随着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户更倾向于以农业机械来代替劳动,劳动生产率得到提升,但也为经营主体带来了较高的成本压力[5]。部分研究指出,土地经营规模与土地生产效率存在先升后降的倒“U”形关系[6-7],土地产出率与成本利润率在土地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后呈现明显下降趋势[8]。换言之,农地流转提升了粮食生产技术效率,但降低了土地要素的产出率[9],阻碍了粮食供给能力的有效提升。
微观经营主体视角下,非规模化经营主体一般选择追加劳动等要素投入,从而呈现出单产水平较高但经济效益较低的特征,而规模化经营主体能通过综合考虑资金投入能力、效率等问题的基础上,确立合理的要素投入结构[10]。经验数据表明,发展中国家农户耕地经营规模与粮食单产呈现显著的负向关系[11-12]。已有研究对土地规模经营与生产效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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