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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2021-05-12李宏松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脆弱性灾害应急

李宏松*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 100029)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可知,全国766 722处不可移动文物中保存状况较差的超过1/4。而不可移动文物分布较多的省份多处于自然灾害高发区。2008年汶川地震,有16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受到不同程度损害;2010年南方大范围发生洪涝灾害,导致四川省35个乡镇的不可移动文物受到淹没和损毁;2016年,“莫兰蒂”台风造成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文物遭受重大损失,福建、浙江6座桥梁相继受损、被毁。2020年汛期,我国江南、华南、西南多地发生洪涝灾害,受损文物范围广、数量多、损失大,是2000年以来最为严重的一年。长江流域省份文物受损情况更为严重,其中:江西160处、安徽144处、湖南62处、四川41处、广西35处,湖北31处均遭受不同程度损伤。11个省份中共有70余座桥梁受损,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徽黄山屯溪镇海桥、四川阿坝红军长征遗迹达维会师桥和江西婺源清华彩虹桥等被冲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北襄阳城墙发生局部坍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西桂林李宗仁故居、湖北十堰武当山建筑群五龙宫龙虎殿等发生房屋垮塌。以上数据说明,在面对自然灾害时,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形势极为严峻。

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风险管理思想源自预防性保护理念。1982年,英国建筑师伯纳德·费尔登所著《历史建筑保护》讨论了历史建筑的预防性维护问题,其主笔的《两次地震之间:地震带的文化资产》分别就地震前后建筑遗产如何开展保护展开论述。198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颁布的华盛顿宪章提出了自然灾害预防和修缮措施。1990年,意大利中央修复研究院启动“文化遗产的风险地图”项目,通过对文化遗产保护状态及其环境风险因素的评估、监测和控制,建立有效合理、经济适用的日常维护、保护和修复的系统方法,引领了文化遗产环境风险研究。在亚洲,日本立命馆大学历史都市防灾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开展了大量的文物风险评估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机构也围绕不可移动文物环境防范和本体损毁预防开展了系列行动:1996年起分别成立了“建筑遗产结构分析和修复国际科学委员会”和“风险防范国际委员会”,并出版了《风险防范:世界遗产管理手册》和《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导则》。以上国际经验和成果可为我国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提供借鉴的依据。

1 有关概念的界定

1.1 不可移动文物的界定

“不可移动文物”中的“不可移动”有两层含义:①从保护理念分析其含义是不能移动,即文物所处环境与其价值紧密相关,这些文物一旦移动必将对其价值体现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如陵墓石刻、水文题刻、桥梁等,这是不可移动文物与可移动文物最根本的区别;②从工程技术角度分析其含义是不易移动,即不采取特殊工艺技术或解体就无法移动的文物。如建筑物及构筑物、石窟寺、摩崖造像、摩崖石刻等。而这种非常规和非传统的保护手段难免会对文物价值造成损伤或破坏,所以只有在极其特殊情况下,经充分论证后方能实施移动。综上所述,不可移动文物是与其所处环境紧密关联的文物类型,而其所处环境往往是自然和人文共存的暴露环境。因此,与馆藏文物等可移动文物相比,不可移动文物面对自然灾害时遭受的直接威胁更大,也更易被破坏,所以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要求也更为复杂。

1.2 自然灾害及其分类

灾是致灾因子的简称。指可能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一种自然过程或现象,它包括自然因素和与自然因素相关联的人文因素。从成因角度分析,我们可把致灾因子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自然因素引发的致灾因子;另一类是由与自然因素相关的人文因素引发的致灾因子。国际科学理事会(ISCU)“减灾综合研究(IRDR)”科学计划(ICSU,2012)把致灾因子分为6个灾类、20个主要灾型、47个灾种(图1)。

害是灾造成的直接与间接的损失和后果,通常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资源环境破坏、生态系统受损、社会秩序失常等。由于灾与害的紧密关系,在以往的中文文献中,常合并使用,称为“灾害”。但在西方文献中,灾害则分别为两个术语,即“hazard”和“disaster”。因此,在西方文献中多以灾进行分类表述;而在中文文献中则常用“灾害”的分类来表述害的类别。1998年,马宗晋等人在《灾害学导论》中,从灾害发生的原因角度,把灾害分为自然态灾害和人为态灾害(图2)[1]17-18。

图1 ICSU-IRDR的致灾因子成因分类体系(ICSU,2012)(来源:史培军所著《灾害风险科学》)

2012年公布的中国国家防灾减灾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把我国自然灾害划分为地震与地质灾害、气象水文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生态环境灾害5个大类、19个类型(图3)。

针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的要求,为了科学、规范统计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国家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预报中心联合编制了《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GB/T28921—2012)国家标准。该标准把我国自然灾害划分为气象水文灾害、地质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生态环境灾害5大类、40种灾害。从此规范了我国自然灾害的分类与界定。

图2 灾害分类体系(来源:马宗晋等所著《灾害学导论》)

1.3 风险的界定及分类

风险(risk)是某区域未来某时期内灾害造成损失可能性的大小。风险的特征是未来致灾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由其所造成的影响,即损失和损害。所以谈到风险就离不开不确定性,但风险不等于不确定性,风险是不确定性的后果,而不确定性是风险存在的根源。国际风险理事会将风险划分为简单风险、复杂风险、不确定风险和模糊风险4类(表1)[2]21。

图3 中国国家防灾减灾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中的灾害分类体系(来源:所著《灾害风险科学》)

表1 国际风险理事会风险分类

对于不可移动文物而言,灾害风险就是在自然或人为致灾因子作用下,不可移动文物产生破坏的可能性。它决定于致灾因子类型与强度、不可移动文物的脆弱性以及不可移动文物抵抗灾害的能力等因素,它应属于复杂风险或不确定风险。

2 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构成及目标

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降低灾害的风险,保护人类生命与财产安全,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灾害风险管理是将灾前准备、灾时应对、灾中减灾和灾后恢复4个阶段融为一体,对灾害实行系统、综合管理,以及协调管理各灾种防灾减灾措施的全过程。因为灾害风险是致灾因子危险性和承灾体脆弱性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致灾因子往往很难控制。因此,灾害风险管理的重要任务则是管理人类社会系统的脆弱性,增强其应对能力和恢复能力[2]6。

基于以上观点和世界遗产风险管理理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应由风险评估系统、风险监测系统、风险预防系统及应急管理系统4部分组成。其目标在于降低不可移动文物的脆弱性,提高其抵抗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将灾害中的损失和损害降至最小,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文物价值。

3 风险评估系统

3.1 风险评估理论与方法

3.1.1 基于区域灾害系统理论的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方法

根据史培军提出的区域灾害系统理论,灾害系统是由孕灾环境、致灾因子、承灾体与灾情共同组成且具有复杂特性的地球表层变异系统(图4)。该系统的功能体系是由孕灾环境的敏感性、致灾因子的危险性和承灾体的脆弱性共同构建的。孕灾环境的稳定性或敏感性决定了灾害产生的频度和强度;致灾因子的危险性反映出强度大小对承灾体的危害程度;承灾体的脆弱性反映出致灾与成害的关系,这与承灾体的综合风险防范能力有关[1]56-58。鉴于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中承灾体是文物本身,故承灾体的脆弱性应是文物类型、结构、保存现状、管理及灾害防范能力的综合体现。根据不同类型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属性和地理分布等特点,我们可分析文物本体脆弱性因素、致灾因子危险性和孕灾环境敏感性等特性,归纳其自然灾害风险特征,构建基于区域灾害系统理论,针对不同类型文物特征,建立适用于不同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方法(图5)。

图4 灾害系统(来源:史培军所著《灾害风险科学》)

图5 基于区域灾害系统理论的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理论模型(来源:作者自绘)

3.1.2 基于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易损性的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方法

很显然,基于区域灾害系统理论的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方法更适用于省域、县域等大面积区域及规模大、遗产构成复杂的遗产地或文物保护单位的评估工作。而对于遗产构成单一和规模较小的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文物本体尺度的评估工作,更关注的是文物在自然灾害中产生破坏的可能性和破坏程度,即易损性。文物产生破坏的可能性和破坏程度既取决于致灾因子类型与强度,又取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脆弱性以及抵抗灾害的能力等因素。在相近致灾强度的条件下,最终决定文物破坏可能性和破坏程度的是文物本身的脆弱性,而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本体尺度往往具有相同的孕灾环境和相近的致灾强度,所以只要精细刻画了文物的脆弱性,并对文物面临灾害的危险性和破坏机理进行了量化分析,就可以实现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本体尺度的灾害风险评估。基于以上设想的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方法,其具体评价过程应包括3部分内容。

3.1.2.1 文物本体保存现状的详细调查和分析

基于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易损性的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是文物本体脆弱性的评价,而文物本体的脆弱性既与文物的形制、营造工艺、材料特性有关,又与文物结构损伤、材料劣化有关,还与文物管理、文物保护工程实施效果有关。因此,文物本体的脆弱性研究就是对文物本体保存现状的详细调查和分析,主要包括3项研究内容:①文物形制及营造工艺。文物的形制及营造工艺的研究是对文物初始营造状态的研究,包括文物的结构、构造、材料等。②文物残损现状。由于历史过程中受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不可移动文物已被不断改造和破坏,所以需要对其残损现状进行详细调查。检测和分析结构损伤部位及损伤程度;检测和分析建造材料的性能及劣化程度。③文物保护工程。该方面评估内容包括:以往保护工程的实施部位、内容和实施效果;目前工程有效性及对灾害防御的实际意义等。

3.1.2.2 文物所在地区自然灾害类型及危险性调查分析

(1)灾害类型的识别。文物所在地区自然灾害类型的识别可采用两种方法:①历史资料、历史遗迹判识法。该方法主要是利用历史记录资料(包括历史文献、文物记录档案、水利和地震部门的监测数据)的查阅及历史遗迹(洪水题刻、洪水痕迹、遗址地层中的洪水沉积物、灾害导致的地层异常等)的调查,结合文物所处位置的环境特征,从而判识文物潜在威胁的自然灾害。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气象水文灾害、地震灾害和部分地质灾害。②形成条件判识法。该方法主要通过对文物所处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的调查,以及对自然灾害形成条件的分析,从而判识文物潜在威胁的自然灾害。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地质灾害。

(2)灾害危险性分析。自然灾害危险性的分析也可采用两种方法:①历史分析法。该方法主要是利用历史记录资料、遗迹的梳理和分析,通过对灾害发生的频度(如洪峰重现期等)和强度(如震级等)的分析,可对灾害的危险性作出预判。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气象水文灾害和地震灾害。②勘察分析法。该方法需要我们对文物所处环境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进行详细调查、勘察和检测分析,从而确定灾害成灾的具体位置、条件、规模及危害性。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地质灾害。

3.1.2.3 灾害作用下的文物破坏机理研究及风险分析

如前所述,对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而言,关注的是文物在灾害中发生损坏的可能性、易损的部位和损坏程度。因此,必须研究灾害与文物的作用过程,才能解决上述问题。分析过程可包括以下3个步骤(以浙江义乌古月桥为例)。

(1)构建文物脆弱性的物理模型。根据文物本体结构构造的勘测成果及相关环境的调查和测试结果,可构建与文物脆弱性相匹配的物理计算模型(图6)。

图6 古月桥脆弱性物理模型

(2)构建文物脆弱性的数值模型。根据文物本体材料及岩土环境的调查和测试结果,可构建与文物脆弱性相匹配的物理数值模型(图7、表2)。

图7 数值计算模型物理力学参数分区图

表2 建造材料物理力学参数表

(3)研究灾害作用下的文物破坏过程和破坏形式。通过数值模拟的方法,可研究单灾种及多灾种耦合作用下,文物及其相关环境应力场、位移场等的变化特征(图8、图9),从而判识和预测文物在灾害作用下被破坏的可能性、破坏部位及破坏程度,为后续监测和预防提供依据。

图8 不均匀风化时承载结构的σ分布图

图9 不均匀风化与横锁石折断共同作用下结构轴向位移图(单位:m)(来源:李宏松所著《不可移动石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技术概论》)

3.2 风险图的构建

文物风险图的构建是建立在风险评估理论基础上的,同时也是风险评估结果形象化的展示方式。可通过以下4个步骤实现。

(1)构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通过对文物历史灾害案例信息、文物基础信息、文物现状保存信息、文物本体脆弱性信息、灾害环境信息等的采集,建立统一的数据规范和数据格式转换模式,对不同来源、不同特性的矢量数据、栅格数据、遥感数据、图形信息进行逻辑整合和数据集成,构建面向风险评估服务的专题数据库(包括致灾因子数据库、孕灾环境数据库,文物信息数据库、辅助信息数据库等)。

(2)构建不可移动文物灾害风险基础数据的空间标度和基础要素图层。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工具,建立专题数据库的前处理系统和图形可视化表达方法,形成面向风险评估的基础要素图层,建立基础要素图层的规范化准则。对基础要素图层进行定量分析,形成致灾因子危险性、孕灾环境敏感性及文物本体脆弱性等专题图层,确定各专题地图的内容、表现方法、图例设计要求及方法。

(3)建立多尺度下不可移动文物灾害风险图构建方法。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灾害风险评估理论模型,叠加专题图层信息,结合文物级别、类型、数量、价值损失及社会关切等因素,确定不同尺度、不同灾害下不可移动文物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与方法。根据文物易损性、灾害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识别不可移动文物灾害风险异值点和高风险区域,建立不同尺度灾害风险图合理性判别方法。省域以县为评估单元,依据县域内各级文物的数量、文物级别占比、文物类型占比、保存现状占比等指标,经加权计算后形成文物脆弱性指标,通过基于区域灾害系统理论的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理论模型,可最终确定各县的风险值,完成风险图构建;县域以文物保护单位为评估单元,依据县域内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年代、形制、结构、材料、保存现状、管理现状等指标,经加权计算后形成文物脆弱性指标,通过基于区域灾害系统理论的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理论模型,可最终确定各文物保护单位的风险值,完成风险图的构建;文物保护单位以单个不可移动文物为评估单元,在对文物本体充分勘察的基础上,结合所在区域孕灾环境和致灾因子危险性的评估,开展灾害作用下的文物破坏机理研究及风险分析,确定灾害作用下各文物发生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部位及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绘制风险图。

(4)面向不同用户的灾害风险图定制及展示。基于灾害系统理论,耦合灾害风险因素、文物本体脆弱性和孕灾环境特征,结合单灾种动态风险评估模型和多灾种耦合风险评估模型,模拟不同情境下文物受灾程度和潜在损失,刻画文物受灾的变化过程和灾害风险等级变化趋势;依据不可移动文物灾害风险管理过程中遗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公众对风险信息的关注和需求,构建差异化、定制化的灾害风险符号系统和制图规范系统,实现文物本体受灾过程中自然特征、模型模拟结果、实际灾害损失和应急响应等级的可视化表达,编绘满足不同用户需求的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专题风险图。

4 风险监测系统

4.1 风险识别与监测指标

在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孕灾环境的敏感性、致灾因子的危险性和不可移动文物的脆弱性的评估指标,应梳理出可量测的动态指标作为监测指标。

(1)孕灾环境的敏感性指标。主要指控制灾害发生频度和强度的文物所在区域的环境变化指标。如影响洪涝灾害的植被覆盖率、地形地貌变化等。

(2)致灾因子的危险性指标。主要指影响不可移动文物易损性的各类灾种的特征变化指标。如大风灾害的风向、风速、风圈半径及历时等。

(3)不可移动文物的脆弱性指标。主要指影响不可移动文物易损性的各类文物病害的变化指标。如影响石窟寺及石刻稳定性的岩体强度、应力、应变及裂隙宽度、迹长的变化等。

4.2 监测技术与技术要求

监测技术是监测指标获取的技术手段。由于孕灾环境的敏感性、致灾因子的危险性和不可移动文物的脆弱性3方面指标在空间尺度上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在技术方法的选择和数据精度上必然也有不同的要求。对于孕灾环境敏感性和致灾因子危险性指标来说,由于空间尺度较大,且涉及多部门、多学科,所以可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脆弱性指标监测,可采用多种定期检测技术与动态监测技术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周边环境影响因素,构建不可移动文物脆弱性指标获取技术体系。

4.3 监测平台与功能实现

针对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确定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及存储的原则与要求,厘清监测数据相关性、趋势性等分析处理的需求,开展多源监测数据融合处理关键技术的研发。

利用采集文物的空间信息数据、文物结构及材料性能数据,可构建面向不可移动文物的多源异构数据库,并对采集的要素数据进行存储与关联。在此基础上,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的物理模型、计算模型,采用数值模拟方法,可实现自然灾害作用条件下不可移动文物的破坏过程的推演,确定关键破坏部位。以此为长期监测文物本体提供技术依据,并为风险预防系统及应急管理系统构建提供参考。

5 风险预防系统

5.1 建立风险预防系统的意义

基于世界遗产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理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应包括灾前预防、灾中应对、灾后恢复3项重要内容。其中灾前预防是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所以没有完善的预防系统就不可能实现有效的应急处置,它也将为灾后修缮、重建提供依据。

5.2 风险预防系统的构成

基于“致灾因子-孕灾环境-承载体”系统理论,根据3者的不同特点,面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可采取不同的对策,以构建完善的预防系统。

5.2.1 不可移动文物

对于不可移动文物,首先应采取全要素的信息采集,利用工程测量技术获取文物空间信息,利用各类检测技术获取文物的结构及材料保存信息,构建不可移动文物多源异构数据库,对采集的要素数据进行存储与关联,为实现灾害作用下不可移动文物的数值模拟提供建模依据,同时为灾后恢复、修缮和重建提供数字档案依据;其次应进行定期的维护和必要的维修,从而提高不可移动文物抵抗自然灾害破坏的能力。

5.2.2 孕灾环境

对于孕灾环境可采取改善的对策,以减少自然灾害,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的频度。如采取河道、冲沟整治,完善排水系统、植被恢复等措施。

5.2.3 致灾因子

对于致灾因子可采取控制的对策,以降低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破坏程度。虽然许多自然灾害,如地震等,是无法控制的,但其引起的次生灾害,如滑坡、崩塌等是可控的,而导致文物直接破坏的往往是次生灾害。如2008年汶川地震,导致都江堰二王庙破坏的直接原因就是地震诱发的滑坡。

6 应急管理系统

6.1 管理机制

根据灾害应急管理理论和国际经验,无论是何种灾害或紧急状态,灾害应急管理面临的任务是相似的。因此,虽然处理特定灾害的措施和方法有所不同,但在管理逻辑上,面对各种灾害的应急处理中的应急管理机制可以实现统一化和标准化。根据自然灾害发生发展的特征和自然灾害应急目的,从全过程角度出发,可将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与响应以及灾后恢复3个基本要素[3]。

6.1.1 预防与应急准备

自然灾害预防与应急准备,主要是指为灾害应急响应与处置,保障应急需要,以最大降低灾害损失,在灾害发生前所做的一切防范与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与相关制度(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以及预案等),应急队伍、物资、装备、资金、工程和技术等保障以及应急演练等工作。

6.1.2 预警与响应

6.1.2.1 响应等级

我国的应急响应机制是由政府推出的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各种应急方案,通过该方案使损失减到最小。应急响应机制强度由I级至IV级依次减弱。

鉴于该标准具有普适性,所以我们可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特点和灾害类型,从灾害强度和文物的易损性两个维度进一步细化以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构建适合于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的管理机制和管理程序。鉴于文物的脆弱性,文物对灾害响应极快,自然灾害到来同时,文物往往已遭受破坏,如2016年9月15日在台风“莫兰蒂”的影响下,浙江温州3座泰顺廊桥被毁,2020年7月7日安徽黄山镇海桥被洪水冲垮等。而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又决定了文物破坏事件发生后,灾后修缮是不同于普通民居重建的,其价值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因此,对于可预测的气象水文灾害,文物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必须与预警机制相结合。为了实现灾害预警与文物应急响应的有效衔接,结合现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防汛响应等级和文物易损性,可将文物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4级(表3)。

对于无法预测的地震灾害,国家主要是依据震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确定的。文物地震灾害响应等级的确定在依据国家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同时,应将文物的损失作为核心考量指标。以此将文物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4级(表4)。

表3 气象水文灾害预警等级及应急响应级别

表4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

6.1.2.2 响应程序

(1)Ⅰ级响应程序。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发现隐患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时上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备灾或抢险;全国重点文物单位、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报国家文物局,同时立即组织专家赴现场,指导备灾和抢险工作。如遇特大灾害,全国重点文物单位可越级直接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可直接组织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备灾和抢险工作。

(2)Ⅱ级响应程序。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发现隐患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时上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全国重点文物单位、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报国家文物局,同时应立即组织专家赴现场,组织备灾和抢险工作。

(3)Ⅲ级响应程序。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应加强文物本体和所处环境变化的巡查,如发现潜在隐患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时上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全国重点文物单位、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4 h之内报国家文物局,同时立即组织专家赴现场核查,给出相应的备灾或抢险意见。

(4)Ⅳ级程序。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应随时关注气象预警等级、防汛响应等级及地震灾害发展趋势变化情况和文物本体及所处环境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等级,并做出响应行动。

6.1.3 灾后恢复

灾后恢复首要任务是定损,首先应构建科学、完善的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损失评估方法;其次是灾后修缮方案的编制,应为该类工程立项和修缮方案的审批,建立更为科学、高效的管理流程;鉴于灾后文物的脆弱性,灾后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应进一步加强文物本体的安全和监测。由于灾后恢复中的修缮工作一般在应急响应结束以后才逐步开展,所以该部分工作可不纳入应急管理系统中。

6.2 处置措施

根据应急管理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可分为备灾、抢险和灾后处置3部分。

(1)备灾措施。对于可预测的自然灾害,灾前备灾技术措施可有效降低不可移动文物的受损。我们可根据文物和所处环境条件及面临的灾害选择合适的技术方法,如应急拦洪坝等。

(2)灾中抢险措施。灾中抢险措施主要针对文物本体实施。对文物本体涉及的结构安全问题应及时发现,并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措施,如支顶、支撑、防护等。

(3)灾后处置措施。灾后处置措施主要针对文物所处环境进行实施。由于自然灾害的作用,文物所处环境变得极为脆弱和敏感,容易产生次生灾害,如不及时实施整治,极易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新的破坏;自然灾害后,文物所处环境必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如不及时处置恢复,也会对灾后脆弱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新的威胁,如洪涝灾害后的淤积,不仅会增加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加荷载,而且长期浸泡会降低建筑地基和基础承载力,甚至会影响承重结构的强度。根据2016年浙江温州泰顺廊桥灾后修缮经验,灾中至灾后对受损文物构件的收集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为灾后修缮提供依据和材料,从而降低文物价值的损失。

7 结束语

基于世界遗产灾害风险管理理论提出的由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预防、应急管理构成的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将灾前预防、灾中应急、灾后恢复有机结为一体,互为支撑,可以实现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的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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