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秸秆焚烧管理和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研究及建议
2021-05-11王瑞波孙炜琳刘丽萍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管理
王瑞波 姜 茜 孙炜琳 刘丽萍
(1.农业农村部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北京 100125;2.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我国秸秆产生量巨大,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2017年我国秸秆年产生量达8.05亿t[1],而受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能源利用结构升级、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因素的影响,秸秆不再是农民日常生活中燃料、饲料、堆肥原料和建筑材料等的重要来源,秸秆大量剩余。为追求快速方便地处理秸秆,很多农户选择露天直接焚烧。不能否认,直接焚烧是一种经济便捷的处理方式[2],产生的高温还可杀灭秸秆中残留的病菌和虫卵。但是不加控制地大量焚烧是对生物质资源的严重浪费,也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最直接的危害是产生PM2.5、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空气污染物[3],不仅降低能见度,威胁交通安全,还危害公众健康。此外,露天焚烧秸秆容易引发连片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国家相继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法规,旨在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减少露天焚烧[4],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5]。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高,仍以直接还田、青贮或黄贮饲料等初级利用方式为主,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屡禁不止,在东北地区甚至有加重的趋势[6-8]。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针对秸秆焚烧管理和综合利用法律法规的研究较少。毕于运等[9]对我国秸秆禁烧管理和综合利用相关的国家法规做了梳理,提出了修订意见,但其研究中未包括对地方法规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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