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参保行为、参保类型对政府工作满意度的影响研究
2021-05-11王怡欢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21年3期
杨 帆 王怡欢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健康保障研究中心 北京 100872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的重大制度安排,人民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获得感将会影响其对政府工作成效的评价。目前,我国已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带来的城乡差异充分体现在了基本医保制度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中,不平衡是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制度间筹资及待遇水平差距大,不充分是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不足。[1]另一方面,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起步较晚且制度发展不健全。在此背景下,研究居民的医疗保险参保行为、参保类型对政府满意度的影响,可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设人民更为满意的政府提供理论参考与决策支持。目前,学界相关研究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归纳:
其一,关于公共服务供给与政府满意度之间的关系。就数量而言,理论上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应与居民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成正比,但是当公共服务供给不具备有效的反馈与退出机制时,居民反而易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2]就质量而言,有研究发现以客观指标测量出的政府工作绩效与政府满意度之间并不存在相关关系[3],一致性预期理论则认为,政府满意度不仅与居民的公共服务体验有关,也受到居民对公共服务质量期望的影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