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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海洋核应急能力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2021-05-11林权益

核安全 2021年2期
关键词:核事故救援应急

王 鑫,林权益,王 叶,唐 煜,肖 蓉

(1.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海口 571126;2.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海洋是我国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战略位置极端重要。核应急事关全局,海洋若发生核事故,将会对海洋环境及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我国现有的核应急能力难以有效应对海洋核事故。因此,面对海洋核应急形势和任务,充分掌握海洋核应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海洋核应急能力建设,为国家安全提供核安全保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 海洋核应急能力现状

1.1 海洋核应急管理体系

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建立了国家、省(区、市)及核设施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协调核事故应对[1],如图1[2]所示。核事故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导则、规定和预案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相关法律、法规、导则、规定及预案见表1。虽然我国基本建立了核应急管理体系,但管理体系涉及的法规制度、管理体制、工作机制、预案体系和工作内容主要针对陆域或近岸海域。

1.2 海洋核应急技术支撑体系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核应急技术支撑体系,主要由技术支持体系、辐射监测网络和应急基础能力组成(如图2 所示),该体系的建立有效地提升了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但现有的核事故应急能力主要还是针对陆地上发生的核事故进行准备和响应,海洋核事故应急能力薄弱。

1.3 海洋核应急救援体系

我国现有的核应急救援体系由国家核应急救援队、国家级专业救援分队和军队应急救援力量组成,其救援体系如图3所示。目前,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各成员单位、核应急技术支持和救援力量以及沿海省份省级核应急成员单位均缺乏海洋核应急所需的船只,缺少海洋核应急能力和演练经验,海洋核应急设备设施不足,尚未形成完善配套的核应急救援支持体系,难以支撑立体高效的海洋应急响应。

图2 核应急能力支撑体系Fig.2 Nuclear emergency technical support system

图3 核应急救援体系Fig.3 Nuclear emergency rescue system

1.4 海洋核事故对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新要求

随着我国滨海核电站数量增加以及运行时间增长,我国海域面临放射性污染的压力与日俱增。同时,我国周边国家核设施发生核事故对我国海洋造成的输入性放射性污染同样不容忽视,部分核电站发生的核事故见表2。另外,核潜艇和涉核航天器等涉核活动也增加了海洋发生放射性污染的可能性,部分核潜艇及涉核飞行器发生的核事故见表3[7]。

上述海上核事故具有时效性强、联合性强、专业性强和政治性强等特点,危害大且影响广,关系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大众健康等。同时,海洋核应急任务复杂多样,涉及多部门和多专业,且资源投入远大于陆地应急,应急救援和处置难度大,对应急装备和工作人员能力要求高;另外海洋核事故通常还会引起爆炸和火灾等次生灾害,事故发展变化快,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并有效控制事故影响。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海洋核应急的特点,大力增强海洋核事故应急防范和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核应急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海洋核事故的危害,切实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表2 部分核电站发生的事故Tab.2 The accidents of some nuclear power plant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体系缺

目前,我国海洋核应急管理体系尚未完善,应对海洋核事故的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需进一步完善,针对海洋发生核事故的应对措施亟需健全,联防联控联动机制有待建立。海洋核应急救援体系和物资储备机制还不够完善。同时在海洋核事故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应急联动协作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需进一步建立健全。

2.2 支撑弱

一是缺乏海洋核应急标准规范。现行法规和技术标准未考虑海洋核应急工作的特殊性[8]。二是应急支撑能力弱。海洋核应急抢险、辐射监测、去污洗消和应急通信专用等装备不足,针对海洋的辐射监测、气象保障、事故救援、医学救治、辐射防护等支撑技术缺乏[1],难以应对海洋核事故处置。

2.3 预警差

原国家海洋局建造了海洋监测专用船,统筹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但监测主要还是集中在近岸海域,海洋放射性预警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薄弱[8]。现有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点覆盖海洋不足,监测介质和监测项目不全,监测手段单一,监测方法不完善,难以为海洋核应急提供监测预警支撑[7]。同时,海洋应急监测技术路线尚未明确,预警、自动监测和污染扩散预测与评价能力薄弱。

2.4 能力低

一是缺乏事故情况下迅速“下海”的应急能力。缺少大型海上应急船只,海上应急能力不足。一旦海洋发生核事故,将不得不面临无船可用和应急力量鞭长莫及的严酷现实,陷入“出不去”“够不着”的困境。

二是缺乏海洋实践和经验的应急队伍。海洋核应急的实践和经验极少,尚未有效开展过海洋核事故应急演练,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和协调能力亟需加强。

3 对策和建议

3.1 建立健全海洋核应急管理体系

海洋核应急与陆地应急不同,对应急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尽快完善应急响应体制机制。我国应建立健全海洋核事故应急组织领导指挥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考评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军队参与海洋核事故应急救援条例及核应急救援技术标准等法规制度,建立军地应急联动机制;建立指挥顺畅、协调有序、分工负责、功能全面、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海洋核应急工作机制,为提升海洋核应急能力提供坚强支撑。

二是建立预案体系。我国应编制海洋核应急预案及执行程序,注意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预案之间的无缝对接,提高其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为海洋核应急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完善法规制度。我国应研究制定有关海洋核应急工作的法规,并完善应急报告制度及有关管理制度,确保涉及海洋核应急工作时有法可依。

四是建立方法成熟的技术保障和标准规范体系。我国应尽快构建一套适用于海洋核应急的全面涵盖体系架构、调度机制、人员防护、设备技术、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采样分析、后果评价、应急处置和损失赔偿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为规范和高效开展海洋核应急工作奠定基础。

3.2 加快推进海洋核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一是尽快完善应急监测组织体系。我国应明确各级海洋放射性应急监测职责,建立陆海协同、条块结合和部门合作的应急监测联动机制。

二是加快推动海洋放射性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健全海洋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基于地理信息平台的海洋核应急监测系统,实现海洋气象数据、水动力数据、放射性监测数据的快速处理和解析能力。我国应建设移动式核应急监测实验室,开展现有移动方舱、抛投式移动自动站和航测系统等陆基监测装备“下海”执行应急监测的技术改造。我们应研究应急状态下海上空气放射性快速监测方法,逐步形成海洋放射性污染扩散预测和评价能力。

表3 部分核潜艇、涉核飞行器事故[7]Tab.3 The accidents of some nuclear submarine and aircraft with nuclear power

3.3 推进海洋核应急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依托现有资源,统筹开展海洋应急船舶队伍建设,建设海洋应急船,配置专属港口和码头人员,提升海洋核应急的快速反应和设备投送能力。

二是建设海洋核事故应急基础设施。将海洋核事故应急纳入国家级和省级核安全监管与应急平台,确保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有效开展。我们应建设和完善海洋核事故应急指挥系统,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包括决策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监测与预警系统、后果评价系统、航空监测系统、通讯设备、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等;增加和完善车载/船载分析测试实验室系统、便携式快速监测仪器、无人机/无人船智能平台防护设施与设备、急救和医疗设施、必要的设备和物资等,确保形成快速有效监测、及时响应、高效指挥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加强海洋核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我国应开展国家核应急救援队和国家级专业救援分队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海洋核应急救援基地(包括日常培训、演练基地、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加强军队海洋核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具备担负海洋核事故应急突击抢险和紧急处置海上核应急任务的能力[3],充分发挥军队在海洋核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四是建立国家海洋核应急专用物资储备体系。我们应加快国家海洋核应急资源统筹,科学制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和规模,建设国家、地方核与辐射应急专用物资储备库,加强海洋事故救援和处置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建立健全国家海洋核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及调拨机制。

3.4 强化海洋核应急基础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我国应加强海洋核应急(包括航空、气象监测及放射性监测预警)、辐射防护、医学救治、应急响应行动和决策支撑等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建设[3,9];加强军地沟通与协作,并有效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完善技术手段,加强国家层面的核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建设,尽快形成专业全面、协作有序和高效实施的海洋核应急技术支撑体系[9]。

二是强化对海洋的核应急技术研究。根据海洋的核事故特点,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多种类新型陆、海、空海洋核应急救援装备的研究,开展有关海洋核事故应急管理、后果评价与决策支持系统、应急专用设备设施、放射性监测与辐射防护、航空监测、去污洗消、海上救援与处置以及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研究,确保为海洋核应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5 强化海洋核应急演练、合作与交流

针对海洋核事故和核应急的特点,我们应经常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置的实战能力;研究建立健全军地核应急专业力量联建、联管、联训和联用常态化运行机制,形成积极兼容的能力体系;强化在海洋核应急方面的国内、国际合作交流。

4 结语

核应急是防范核事故影响的重要屏障,也是缓解核事故影响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保障国家安全、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具有极端重要性。海洋核事故具有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社会影响大和外交敏感度高等特点,做好海洋核应急工作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建立高效的海洋核应急管理体系,能够加快推进海洋核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海洋核应急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能力,强化海洋核应急演练、培训、合作与交流,全面提升我国海洋核事故应急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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