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的涉税问题及建议
2021-05-10黄廷科贵州省烟草公司六盘水市盘州分公司
环球市场 2021年12期
关键词:企业
黄廷科 贵州省烟草公司六盘水市盘州分公司
现行与企业年金直接相关的税收法律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两份规范性文件,一是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 号),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 号),两份文件分别从企业和个人的角度明确了企业年金的涉税收法律问题,对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提供了政策指导,对企业年金制度的推行进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但在税法遵循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对企业年金制度的推广造成了不利影响。
一、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 号)规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而根据《企业年金办法》每十五条之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这就意味着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如果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5%,超出部分就不能税前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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