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删除权”坎坷前行
2021-05-09银昕
法人 2021年12期
银昕

“之前的立法比较概括,提出的是原则性要求,这次对个人信息删除权作了迄今为止最细致的规定,而且还规定了平台不提供删除功能将会面临的处罚。”11月22日,通信行业观察家项立刚就《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法人》记者说。
个人信息删除权最早出现在网络安全法中,其后,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也有相关规定。而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对个人信息删除权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如个人有权提出查阅、复制、更正、补充、限制处理和删除其个人信息的合理请求,数据处理者提供便捷的支持个人复制、更正、补充、限制处理、删除其个人信息、撤回授权同意以及注销账号的功能,且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等。
尽管个人信息的删除权已多次出现在前序法律法规中,但习惯了数字经济的大多数互联网用户,对个人信息的删除以及撤回同意,仍十分陌生。
想“被遗忘”有多难?
记者使用自己的个人账号在某支付平台、某打车平台和某外卖平台提出删除个人全部信息的申请,得到的回复大同小异。
某打车平台的用户界面中未提供删除全部个人信息的选项,记者联系客服专员,对方给出的解决方法是:将账户注销。“如果账户被注销,所有的个人信息、打车信息和支付信息都不会存在。”但是,记者最终也没能找到在保留账号的前提下,删除全部个人信息的办法。
某外卖平台的用户界面也没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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