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喀什条约》视域下图书馆制作和传播有声书的版权规则
2021-05-08韩祥荣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图书馆
作者简介:韩祥荣(1968— ),汝南县图书馆馆员。
关键词:图书馆;有声书;视障者;《马拉喀什条约》
摘 要:有声书是适宜视障者获取和利用信息的无障碍格式版之一。然而,图书馆制作和传播有声书具有一定的侵权风险。为此,图书馆在为视障者提供无障碍服务中要坚持法定赋权原则,正确行使权利,遵守法律规范。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21)01-0125-03
有声书是指运用现代数字技术,以文字作品为内容,固定表演者声音并存储于数字文件之中,利用网络平台向公众传播的录音产品。狭义的有声书仅指文字作品的有声转换形式,而广义的有声书包括听书平台上的有声书、讲座音频、广播剧、相声、新闻报导、评书、戏曲、音乐、电台节目、影视作品等[1]。相对于视力正常者,视障者更有获取和利用有声书的需求,因为“听书”可以弥补其因身患疾病而导致的看书障碍。视障者是图书馆重要的服务群体,有声书必然成为图书馆资源体系的组成部分。但是,图书馆基于为视障者服务而制作和传播有声书,受到版权制度的约束。笔者结合《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条约》)的相关规定,就图书馆制作和传播有声书的版权规则进行了初步分析。
1 图书馆制作和传播有声书的版权羁绊
1.1 有声书是适宜视障者的无障碍格式版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全球大约有3.14亿视障者,其中90%居住在发展中国家。我国视障者数量庞大,约占全球总数的20%[2]。盲文是视障者利用的传统的无障碍格式版,但并不是最适宜的无障碍格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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