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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村家庭正规借贷的影响

2021-05-08张晏宁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

消费导刊 2021年13期
关键词:普惠借贷金融机构

张晏宁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

一、绪论

(一)本论文的背景和意义

1.农村借贷资源匮乏。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更加重视农村的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党的“十七大”则把农村金融问题列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问题之一。在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范围不断扩大,逐渐形成了以农业银行为主导,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基础,其他金融机构和融资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农村金融体系。目前,虽然绝大部分农村地区能够被传统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但资金供求关系严重失衡仍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开发深度不足和农村居民缺乏担保的制约,大量农村家庭仍然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贷款,传统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居民对资金的需求。在“金融抑制”下,农村家庭不得不选择民间借贷,而从现代市场经济的金融市场观来看,这是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同时,受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目前农村金融借贷主要还是靠以血缘或社会关系为约束的民间借贷融资活动。而且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导致的波动性大等特点,传统金融机构对农业扶持存在着不重视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普惠金融的发展,尤其是数字普惠金融的迅速成长,给农村家庭融通资金提供了新的选择。

2.数字普惠金融持续发展。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这一概念最早由联合国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会上提出,旨在可负担成本的前提下为有金融需求的各阶层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以此缓和世界范围内贫富差距过大、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2006年,联合国发布的《建设普惠金融体系》蓝皮书(第一版)得到推广后,“普惠金融”日益成为我国解决“三农”领域金融问题的重要金融手段。但受限于基于实体网点的传统信贷技术的高昂成本,以利益为导向的传统金融机构往往对普惠金融业务“外热内冷”。随着数字科技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传统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实践的不断深化,依赖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等的创新性互联网金融得以迅速成长,为实现低成本、高覆盖、易监管、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支撑。杨波认为,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为缓解家庭正规信贷约束带来了转机。其发展不仅显著提高了家庭正规信贷获得的概率,还有效降低了家庭的信贷成本,弥补了现有正规金融的缺陷。实践证明基于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商发展出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具有低成本、低风险、安全可控、覆盖广、与农业生产紧密相连的领先优势,为农村产业升级提供了重要方向。

2016年9月,在G20杭州峰会上,我国正式发布《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明确给出“数字普惠金融”的具体内容是涵盖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如支付、转账、储蓄、信贷、保险、证券、财务规划和银行对账单服务等),通过数字化或电子化技术进行交易,如电子货币(通过线上或者移动电话发起)、支付卡和常规银行账户,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将为家庭创造一个更具有包容性的金融环境,倡导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技术为普惠金融带来的巨大潜力。倡导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技术为普惠金融带来的巨大潜力。

2019年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普惠金融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发展普惠金融,关系到最普通的老百姓对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也关系到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问题。推进金融改革、金融创新和金融发展,其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推进金融服务的普及性,使普通百姓、小微企业以及“三农”能获得更加便捷和更加安全的金融服务。随着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我国金融服务的范围会逐渐扩大,享受金融发展红利的不再仅局限于城市地区,更多的农村地区会逐步享受金融发展的红利。

(二)本论文的主要方法和研究进展

本文主要运用了文献分析法。通过阅读整理大量文献资料,全面了解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状况及我国农村地区正规借贷现状。同时在机制分析等方面借鉴前人理论和研究方法,提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村家庭正规借贷的影响机理。

(三)本论文的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村家庭正规借贷的影响,在理论的指导下数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脉络,理清其对农村家庭借贷的影响机制,并据此提出建议。

(四)本论文的结构安排

本文共由4个章节组成,主要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绪论,介绍课题的背景来源、研究意义和主要研究内容,并对本文结构安排做出简单陈述;

第二章,文献综述,对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归纳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问题;

第三章,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正规借贷行为的影响机理分析,从理论的角度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村居民借贷行为的影响路径;

第四章,结论与建议,提出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措施,以更好地缓和农村地区正规借贷存在的矛盾。

二、文献综述

(一)农村家庭借贷问题的相关研究

21世纪以来,党和国家日益重视城乡发展的协调问题,借贷作为农村家庭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渐进入学者们的视野。众多学者从农户借贷资金供给、农户借贷资金需求等方面进行分析与讨论。

黄祖辉、刘西川、程恩江(2009)研究发现,农村信用社更倾向于贷款给拥有更多固定资产和非农经营收入比重更高的农户,而工资收入对农村家庭正规信贷需求呈现负相关。王定详、天庆刚、李伶俐、王小华(2011)则发现,绝大多数家庭困难农户都有资金需求,但能够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农户极少,家庭困难农户难以获得借贷资金的满足。金烨、李宏彬(2009)研究了家庭特征对农户借贷行为的影响,认为有特殊地位的农户相较于一般农户,更易得到正规机构的贷款,同时法制意识的强弱也会对农户是否选择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产生影响。易小兰(2012)将视角放在农户正规贷款的可得性,认为农户对正规金融机构借贷政策的认知程度也是影响其是否获得正规借贷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童馨乐、杜婷、徐菲菲、李扬(2015)从需求角度出发,发现我国农户仍然主要通过非正规渠道满足其借贷需求,但对相对发达的地区或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而言,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借贷资金的重要性趋于增强。

(二)数字普惠金融的相关研究

截至目前,由于提出和发展时间比较短,数字普惠金融还是一个较新的话题,关于数字普惠金融方面的研究不多。早期,国内外学者大多从概念界定、指标编制、发展水平评价等方面进行讨论。焦瑾璞、黄亭亭、汪天都、张绍华、王瑱(2015)将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分为以捐助和软贷款为主的公益性小额信贷、较有规模的发展性微型金融、网络化移动化趋势显著的综合性普惠金融和创新性互联网金融四个阶段。其中,数字普惠金融就是创新性互联网金融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该指数符合综合性、均衡性、可比性、连续性和可行性的原则,全面考查了我国内地31个省(包括直辖市、自治区)、337个地级以上城市以及1754个县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情况,为数字普惠金融相关的研究提供了客观权威的数据支持。

近年来,学术界开始把目光转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产生的影响。杨波、王向楠、邓伟华(2020)通过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显著增强了家庭正规信贷的可获得性,且数字普惠金融的“长尾”特性十分显著,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的金融服务状况。张子豪、谭燕芝(2018)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能够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水平,帮助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进程。熊德平、陈昱燃(2020)也持相同的观点,他们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存在差异。

三、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家庭正规借贷行为的影响机理

(一)农村家庭正规借贷不足

当前,我国农村存在着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并存的现象,农村家庭的信贷资金主要通过非正规途径得到满足,正规借贷在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都存在着不足。

商业银行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在供给资金时,往往存在着“嫌贫爱富”倾向,即更愿意贷款给有一定担保或经济条件更优越的家庭或个人。那些不被金融机构认可的家庭,实际上对资金有更大的需求。对传统金融机构而言,为分散的农村家庭提供贷款,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同时大部分农村家庭无法提供有效担保,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过高难以避免。因此,传统金融机构不愿为农村家庭提供借贷服务。

对农户来说,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手续繁杂,缺乏担保的个人能够贷到的额度很小。同时,部分农户认为正规借贷的利率高于民间借贷。尽管农户的这一认识与现实情况不符,但并不妨碍他们更愿意选择以“地缘”、“亲缘”为纽带的民间借贷。

(二)数字普惠金融对农行家庭正规借贷行为的影响机理

1.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有利于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在创新性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可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对农户的信息收集、征信审核等,既减少了人员的参与,节省了物力,又不需要设置营业网点,降低了交易成本和运营支出,节约了金融服务成本。

2.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有利于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在传统借贷模式下,金融机构往往只能通过担保材料和银行流水判断农户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一些有能力还款的农户在缺少担保材料的条件下无法得到传统金融机构的认可。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改变了传统的信息甄别、匹配方式。例如通过农户数字支付会产生大量金融信息痕迹,使金融机构获得更多有效的客户信息,用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风险状况做出精准判断。

3.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有利于降低借贷准入门槛。在互联网模式下,农户可以通过网络终端实现线上借贷,降低了来往网点交通费用,节约了搜集整理信息与材料的费用,节约了时间成本。同时,创新性金融产品的开发能够为农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有利于满足农户需求,降低金融的门槛效应。

4.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有利于缓解金融排斥效应。经济学家指出,金融排除包括地理排斥、评估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六个维度。数字技术的应用提高了金融的触达能力,扩大了金融在农村的覆盖面。对农村信息搜集处理模式的创新有助于缓解评估排斥和条件排斥。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带来多样的产品服务和种类,有助于解决价格排斥和营销排斥。信息不对称的消除和更加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对解决自我排斥问题提供了方案。数字普惠金融还能从创新角度去解决传统金融服务成本过高的问题,完善征信体系从而降低农民贷款难度。从成本角度出发,不仅是降低交易成本、中间成本,还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如移动终端人脸识别等技术可以高效精准核实贷款人信息,高效完成授信过程。信息成本的降低可以体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管理的完善,例如河南省卢氏县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整合农户人群收入信息、生产信息、金融信息,构建了我国第一个县域农村信用评级体系,有效破解了数据孤岛难题。

四、结论与建议

(一)推动提高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首先,要加强农村地区通信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移动网络终端覆盖面,推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升级。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设施和技术强有力的支撑,因此要合理规划并建设开发基础设施和数字技术。其次,加强相关人员的培养与引进。人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最重要的因素,而农村地区存在严重的人才不足甚至流失的问题,因此要重视人才的作用,加大引进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技术人员的力度。最后,要积极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的优势,努力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为加大农村家庭正规借贷的可得性持续创新,使农村家庭能够享受到完善的金融服务。

(二)加快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

一方面,要加快建设行之有效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政府应加快出台规范数字普惠金融运行的法律法规,促使其健康发展。同时,还应加大监管水平和力度,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另一方面,要保障数字信息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此,不仅要加强数字信息发展技术层面的要求,还要加强信息披露,严厉打击利用金融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有效展开数字金融知识宣传普及

截至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对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了解较少,利用信息技术进行金融活动的能力不足,特别是农村居民、老年人的金融素养较为缺乏。有关部门应更加重视数字金融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欠发达地区农户进行数字金融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户的金融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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