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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包模式的知识产权服务困境与策略

2021-05-08李童彬李国波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21年4期
关键词:服务企业

李童彬 李国波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揭阳 522000)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分享经济的快速增长,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蓬勃兴起,众包等新模式不断涌现。Howe(2006)首次提出“众包是由非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内容,消费者兼为内容创造者[1]。Brabham(2008)描述众包为企业在线发布问题,大众群体(专业或非专业)提供解决方案,赢者获取报酬,且其知识成果归企业所有,是1种在线、分布式问题解决模式和生产模式[2]。PENG G(2011)则从互联网的角度,将众包作为1种基于互联网平台,以发包方、接包方和众包平台方为参与主体,从而进行知识创造、共享、转移的开放式创新。众包的任务通常是由个人承担,但是如果涉及需要多人协作完成的任务,也有可能以依靠开源的个体生产的形式出现。可见,众包的本质就是将共享经济的新型服务模式与互联网技术结合,通过线上虚拟平台领域,将闲散的大众技能和智慧集中起来完成各类项目。

1 众包模式的知识产权困境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衡量众包模式企业价值大小的核心要素,企业通过众包模式汇聚群体智慧,解决难题,体现了“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价值。众包(威客)模式自2003年被引入中国以来,迅速受到互联网创业者的认可,猪八戒网、威客中国等国内最早的综合类型众包平台相继面世。近几年,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共享经济如火如荼,各类依托互联网的特色化众包平台纷纷成立,众包行业一片火热。然而,由于众包平台具有开放性、虚拟性、动态不可控等特征,在知识创新和知识管理中诱发风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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