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流媒体收益之争的解决之道
2021-05-07高倩编译
综艺报 2021年4期
高倩编译

好莱坞的影视娱乐公司规模越做越大,收购、并购交易时有发生。集团化经营下,内容作为商品,在关联机构或工作室之间买卖、流转,其市场价值的界定难度也越来越高。
2006年,导演协会( DirectorsGuild)曾邀请专家设计相关条款。最终讨论结果,作为附函被收入导演协会2008年与电影电视制片人联盟(Alliance of Motion Picture andTelevision Producers)集体谈判协议中,同时,该条款也被编剧协会(Writers Guild)和影视演员协会(SAG)采用,至今还被运用在各类协会谈判中。
这一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甲方(制片方)卖出(新媒体或数字)相关权限许可收入所获的甲方总收入,应根据放映方/零售商(例,HBO Max、孔雀、Disney+)向独立或非附属方就类似影片达成独立交易时所付价格计算;若无上述价格,应根据甲方向独立或非附属方就类似影片达成独立交易时所付价格计算,若无上述价格,应根据类似放映方/零售商向类似独立或非附属方就类似影片达成独立交易时所付费用计算。
去年12月3日,华纳媒体宣布,2021年旗下所有新片将在院线和附属流媒体平台HBO Max同时上映(其中《哥斯拉大战金刚》的HBO Max上线时间比线下院线还早31天)。这个决定引起多家协会和影片利益参与方的齐声反对。从各家协会的角度来说,有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2021年华纳打算同时上线HBO Max的这些电影,最初的相关权限许可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提到附函中的另一个条款,因为所谓“甲方总收入”只包括“原为传统媒体制作的电影和电视在新媒体上再使用获得的所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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