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与实践
2021-05-06孙大平
乡村科技 2021年4期
孙大平
(昌图县镇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太平分中心,辽宁 昌图 112500)
我国尽快构建权责清晰的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确保基层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障。中共中央再三强调,2020 年须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21年年底需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始终是我国改革开放战略中的重要一环,在当前新的历史时期下,需进一步推进落实,以实现农村经济持续稳健发展。
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201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迈入试点推广阶段。各个地区根据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界定以及股权管理等相关流程,积极组织落实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明确了改革基本路线图(见图1)。《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明确规定了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归属,通过建立不同形式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方式不断扩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模。

图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路线图
1.1 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党中央针对“三农”工作多次反复提出,需始终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健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迈向新台阶。借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农村集体产权进一步清晰,可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让更多基层农民群众享受乡村振兴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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