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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商投资法》框架下宁波地方外资立法的梳理与完善

2021-05-04张宏乐

商业文化 2021年5期
关键词:浙江高质量研究

张宏乐

《外商投资法》通过后,与原来的“外资三法”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浙江及宁波的地方外资立法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通过梳理进行“立改废”的工作,并根据相关条款建立促进宁波外资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和实施机制。

研究背景和意义

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12月12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这两部外商投资领域的重要法律和法规都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称“外资三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种法规和规章都将废止。《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是新形势下国家关于外商投资活动全面的、基本的法律规范,是我国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其中对外商投资主体、投资促进、外资待遇、外资保护和外资管理等都作出了重要规定。

新法实施后,各个地方政府需要将本地的地方法规和政策进行梳理,进行法规和政策的“立改废”工作,以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相协调;同时,也需要根据新法的要求对外商投资工作进行重新的认识和部署。

宁波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外商投资对宁波外向型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如何落实郑栅洁书记提出的“225”外贸双万亿行动与“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是宁波服务国家新一轮全面对外开放的重大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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