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类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思考
2021-05-04陈雨晴
运输经理世界 2021年17期
陈雨晴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430000)
0 引言
当前,我国还没有交通类公共基础设施实施资产核算的经验,尽管一些地方的交通运输局和相关单位也积累了一些管理经验,但还是缺少在交通类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核算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从目前交通类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信息情况来看,存在待完善的信息,有的已经无过往资料可以查询。因此,实施《政府会计准则第5 号——公共基础设施》(简称《第5 号准则》),最大难点在于弄清存量交通类公共基础设施的资产价值。
1 问题的抛出
公共基础设施指的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由会计主体所掌控的,并具有“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特定用途”“一般不可移动”等特征的有形资产。我国公共基础设施规模巨大,主要包含了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作为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基础支撑。过去由于很多的历史因素,行政机构没有将公共基础设施纳入会计核算或进行不恰当的核算,致使政府投入形成的大规模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在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表中没有完整的体现。
我国对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能力没有建立管理边界,而是采取粗放式的发展规划,宏观式的指标体系。同时,我国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方式是由政府刚性兑付,少部分采取市场化机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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