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守护长江
2021-04-29万宏蕾
新华月报 2021年9期
关键词:生态
万宏蕾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以推进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提高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为立法思路,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立法原则,以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立法目标,在立法理念和立法内容等方面均有重大创新与突破。
近日,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成长春教授接受专访,深度解读长江保护法将为保护长江母亲河提供哪些保障,以及未来如何实现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推进等问题。

确立开创性制度
记者: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如何解决长江治理的“老大难”问题?确立了哪些开创性制度?
成长春:长江保护法首次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以解决长江流域一些地方人与自然争水,生态流量难以保障,河湖生态系统萎缩、退化等问题。主要包括,建立生态流量标准、提出生态流量指标;将生态水量纳入工程日常运行调度规程。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枯水期和鱼类产卵期生态流量、重要湖泊的水量和水位,保障长江河口咸淡水平衡”这四个方面的目标,为生态流量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
比如,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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