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坡体未处置下的堰塞湖后续处置实践
2021-04-29卢少为翁朝晖王彩虹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21年4期
卢少为,翁朝晖,黄 雍,王彩虹
(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武汉430064)
堰塞湖应急处置后,堰塞体残留部分稳定性、泄流通道的稳定性和行洪能力仍会影响堰塞体下游的防洪安全,需要进行后续永久处置。我国堰塞湖后续永久性处置,有的堰塞湖采取清除方案[1]、彻底消除溃堰风险;有的大型堰塞湖经过应急处置后风险依然较大,经过防洪除险、移民安置等,使其成为除险、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如2014年8月云南红石岩堰塞湖[2];有的大型堰塞湖经综合评估后采用休养生息的方式,充分发挥生态修复功能,经过一段时间让其形成自然稳定的堰塞湖,如2008年5月唐家山堰塞湖[3-6]。而滑坡体未处置情况下的堰塞湖后续处置,国内尚无相关实例与经验[7,8]。
2011年6月14日,湖北省十堰房县上龛乡二荒坪村平渡河中游河段由于山体滑坡、堵塞河道形成堰塞湖。二荒坪堰塞体堰塞湖拦蓄洪水约150万m3,堰体结构较松散,一旦溃堰将给下游河道两岸居民、农田及沿线重要建筑物带来严重的洪水灾害。险情发生后,在堰塞体顶部左侧开挖泄水渠进行应急抢险,应急处置后库容约60 万m3。根据《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的规定,结合堰塞湖现状,确定湖北房县二荒坪堰塞湖规模为小(2)型,危险等级为高危险[9]。
2011年9月平渡河发生秋汛,泄水渠发生淘蚀而扩展,块石、石渣在洪水的推动下向下游河道蔓延,直接影响了下游百户沟电站的正常运用、亟须对堰塞湖进行后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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