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国企公司治理影响
2021-04-28徐瀚
现代企业 2021年3期
徐瀚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2018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监察法》,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依法接受监察的公职人员范围。2019年11月,中央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党组织和公职人员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定地位进一步明确,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党组织及公职人员融入公司治理的难点
1.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和模式问题。一是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经营管理事项问题。《条例》规定,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六大方面内容。对于保障政治方向和合规经营方面,党委(党组)应无障碍;但对于战略规划、改革方案以及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等问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党委(党组)是否参与商业价值判断?如何对判断的准确性负责,并与董事会、经理层的责任区分?这些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二是党管干部原则与职业经理人制度衔接问题。《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强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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