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益性投资的分类探究:经济界限法与业务模式法孰优?
2021-04-26张世兴刘晓丹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4期
张世兴 刘晓丹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我国现行准则将权益性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权益性金融资产,分别通过《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对其进行规范。与我国不同,国际准则中没有单独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CAS2和CAS22相对应的内容分布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IAS28)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 10)中。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对权益性投资分类时采取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做法,即主要以股权比例这一经济界限作为判断主体对被投资方影响程度的标准,将权益性投资划分为对子公司投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投资和权益性金融资产;在此基础上,通过区分业务模式,将权益性金融资产进一步分为交易性和非交易性两类。前一种分类方法被称作“经济界限法”,后一种被称为“业务模式法”,当权益性投资性质发生变化时,两种方法之间可以相互转换。然而,经济界限法是一种典型的规则,业务模式法是一类典型的原则,尽管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并不排斥必要的规则,但在同属于权益性投资的范畴内采用两种导向的分类方法,其中的逻辑关系难免令人困惑。因此,有必要厘清两种方法的存在基础和关系处理,以增强对权益性投资分类的整体把握。
一、权益性投资分类标准的演进与国际比较
本文将权益性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与权益性金融资产两部分,分别对其分类标准的演进历程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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