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纠纷案例的常见法律问题分析
2021-04-25王保军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21年4期
王保军
案例:刘某和易某是合作伙伴,后因在经营中产生分歧,二人商定分伙,第一次口头约定经营中的门店归易某,工厂归刘某,从此各管各的债权债务。一月后易某反悔,趁刘某不在厂的时间,私自将刘某的设备拉走,刘某知道后赶到现场阻拦,双方又重新签订了书面协议。易某支付给刘某现金25万元,所有设备和债权债务都由易某负责,协议约定如一个月内易某不支付协议无效。但约定到期后,易某又反悔了,既不履行支付约定也不履行第一次分开经营的约定,拉走的设备既不退回还处理了分得的门店,而且以没有结算为由让刘某承担债务问题,并争议工厂是双方的。
争议:一、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易某既然同意约定分得了门店,那就说明双方都按照自己的语言和行为规范了自身的民事行为,在没有征得刘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对方工厂的设备拉走是违法的,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二、双方达成協议后,易某又反悔双方重新达成第二次协议,那么第一次的协议约定就无效了。易某未按协议履行二次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而协议里也规定易某如不按约定履行,则协议无效,那就说明要么履行第一次约定,要么易某退还拉走的设备和已处理卖掉的门店,二人重新按照约定和投资本金结算分割,并对单方二次违约私自处理合伙财产给刘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目前,南阳市宛城法院受理了该案要求履行约定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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