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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云南省水稻品种管理

2021-04-24李全衡

云南农业 2021年3期
关键词:管理站十三五云南省

李全衡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云南昆明 650031)

2020年云南省水稻品种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越要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措施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的安排,及时印发试验方案、及早审批联合体方案和特殊用途自有品种自主试验方案、及早安排对试验监督检查;“十三五”期间,贯彻实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26号),不断推进水稻品种区试工作改革创新发展,不仅为种业管理发挥更好的技术支撑,也为种业发展提供更强的技术支持。

一、组织召开2019年度云南省水稻品种试验总结会

总结2019年云南省水稻品种试验情况、推荐审定品种,讨论安排2020年水稻品种试验:杂交粳1组参试品种13个(续试4个)试验点9个、高海拔粳稻1组参试品种13个(续试6个)试验点8个、中海拔粳稻2组参试品种26个(续试13个)每组试验点7个、常规籼稻1组参试品种10个(续试3个)试验点10个;生产试验5组参试品种为所有续试品种。审批杂交籼稻品种联合体试验3家参试品种40个(其中续试品种17个)。按照特殊用途品种范围规定和自主试验要求的有关规定,审批特殊用途自有品种自主试验10家20组38个品种。

二、组织2020年水稻品种审定

对43个完成试验程序的水稻谷品种进行初审,按试验渠道分:省区试6个、杂交籼稻联合体23个、特殊类型自有品种自主试验14个。仍然实行委员回避制度(委员不参与本单位选育品种及本人参与选育品种的讨论和表决),经稻谷专业委员会认真讨论,采用投票表决,通过初审川优712等42个品种。“十三五”期间,本着对农民负责、对育种家负责、对种业事业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好材料关、程序关、条件关、标准关、意见关、信息关等“六关”,审定143个水稻品种,其中省内科研单位选育72个、省内企业选育34个、省外科研单位选育25个、省外企业选育12个。按试验渠道分:省区试93个(4个陆稻品种中3个为省选育、89个水稻品种中省内选育67个),省外选育22个,通过联合体试验审定品种34个,其中省内选育18个(企业11个),自育特殊类型通过自主试验审定品种21个,省内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15个(糯稻品种1个、多年生水稻品种3个、紫米品种3个、红米品种3个、高直链淀粉加工型水稻品种1个、软米品种4个),引种备案66个。楚粳37号被农业农村部确认为超级稻品种,云恢290、滇禾优615分别获国家第二届优质食味金奖(籼稻、粳稻)。推荐省内育成杂交籼稻品种参加国家试验,已有文优198、蓉优33、晶两优1125、晶两优5438、隆晶优1273、宜优1611和晶两优2115共7个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结束了云南省水稻育种无国家审定水稻品种的历史(见表1)。

表1 云南省内育成审定的水稻品种

三、组织实施国家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

为加大新品种宣传推广力度,推进水稻产业优化布局,助力农民科学选种用种,推进品种更新换代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自觉申请和自愿参加的原则,采取企业与地方结合,种子生产经营与示范推广结合,种子企业、种子管理机构和粮食经营企业结合,省、州(市)、县(区、市)、乡结合的方式,征集近几年云南省审定的品种,尤其是优质适口、绿色抗病的普通类型水稻新品种和有利于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的特殊专用类型新品种。由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和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金鼎禾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曲靖市种子管理站、曲靖市麒麟区农业农村局、曲靖市麒麟区种子管理站、曲靖市麒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办、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云南省富源县精粮坊米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办展示品种19个、示范第二届国家优质食味金奖品种“滇禾优615”13.33 hm2,在珠街街道办示范“滇禾优615”10 hm2。由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和云南金瑞种业有限公司、牟定县农业农村局、牟定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牟定县种子管理站、牟定县植保植检站、牟定县源野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楚雄州志祥粮油有限公司等单位在牟定县共和镇天山村展示品种19个,230户农户示范高产优质抗稻瘟病品种“锦瑞4号”28 hm2;由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和云南金瑞种业有限公司、楚雄州农业农村局、楚雄州种子管理站、楚雄市种子管理站、楚雄州志祥粮油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楚雄市吕合镇示范“锦瑞4号”11 hm2。指导国家高海拔粳稻品种试验,参试品种9个加2个对照品种,其中续试品种7个、新参试品种2个。协助管理国家水稻品种试验,推荐并获准参试品种德优164、红云4优2115、广8优1973。

四、制定《云南省水稻雌性不育恢复系鉴定办法(试行)》《云南省水稻雄性不育系鉴定办法》

2015年10月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云南省水稻雄性不育系田间鉴定办法》,实施以来,促进了云南省水稻雄性不育系的选育和规范管理,但已不适应现代种子产业发展需要。为科学、规范地开展水稻雄性不育系鉴定工作,2020年制定《云南省水稻雄性不育系鉴定办法》。

水稻雌性不育恢复系指植株所有颖花雌性器官发育异常、导致授粉后稻穗自交/异交完全不结实,但其雄性器官发育正常、花粉正常可育,可作为杂交水稻的恢复系或花粉供体,通常用FS或FR表示。云南农业大学稻作所利用国内外首例特异的隐性单基因孢子体雌性不育自然突变体资源,通过杂交、回交和分子标记辅助选择创制出一批优良的水稻雌性不育恢复系,建立雌性不育水稻杂种优势利用技术体系,可在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中作为理想的花粉供体。由于自身完全不结实,不用单收父本,有利于机械化制种,提高种子纯度,降低制种成本。为科学、规范地开展水稻雌性不育恢复系鉴定工作,2020年制定《云南省水稻雌性不育系鉴定办法》。

五、制定云南省稻品种管理办法规定

“十三五”期间,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省及时出台了《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特殊用途品种范围和试验要求的通知》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受理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确定软米和高寒稻为特殊用途品种类型的通知》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印发云南省稻、玉米、小麦和大豆品种试验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水稻雌性不育恢复系鉴定办法(试行)》《云南省水稻雄性不育系鉴定办法》。2018年1月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前农业厅)发出通告废止《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退出办法》和《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试验种植管理办法》。为多出品种、快出品种、出好品种的试验审定奠定基础。

六、保证粮食安全,发挥资源优势

坚持依法按程序原则,规定“先定标准、再审品种”,严格按标准审定品种,坚持品种审定为农业生产服务、与时俱进搞好品种试验和审定,围绕“发现新品种、保护用种安全、引领育种方向”的品种审定目的,制定的《云南省稻品种审定标准》强调主粮生产,突出高产、绿色、优质导向。坚持产量是永恒的主题、抗性是安全的保障、优质是发展的方向,突出绿色优质、专用特用指标。规定了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具备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无重大缺陷,通过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的田间鉴评,通过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并达到相应的具体条件。支持优质稻和抗病品种的选育——优质或抗病品种可降低产量要求,最高可降低5个百分点;保障用种安全——坚持零风险原则,增加病害鉴定类别,对风险品种实行一票否决,有严重缺陷的品种不审定、高感稻瘟病品种不审定、其他主要病害(白叶枯、稻曲病、纹枯病)不能高感2种以上,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4.0,综合抗性指数每降低1,区域试验平均产量可以比对照增产率相应降低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云南省特色稻种资源优势,促进特色稻米产业发展。目前为止,确定特殊用途稻品种范围指陆稻品种、糯稻品种、多年生水稻品种、有色稻米品种(紫米、黑米、红米、黄米等)、加工型稻品种、软米品种、高寒稻品种。

七、云南省水稻品种试验进一步完善规范

(一)数据处理,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剔除鼠雀为害严重等造成试验不正常试验点,剔除试验误差大(试验误差变异系数>10%)的试验点,各试验点将小区面积、产量和称重时的实测水分一起提交,由省种子管理站统一折算后汇总,避免品种间晾晒时的水分差异,采用标准水分和相同面积的产量。

(二)保证试验结果的先进性

采用对照品种和试验点参试品种平均数相结合,当某试验点的对照品种产量达不到该试验点参试品种平均产量的90%时,取用该试验点参试品种平均产量作为该试验点对照。2019-2020年对所有组别试验的对照品种进行了更换。扩大主要病害检测范围,检测稻瘟病、白叶枯病、纹枯病、稻曲病,讨论抗病性鉴定方法。

(三)保证试验公正性

统一试验的试验承担单位以种子管理站为主,育种单位不承担试验,省种子管理站2人以上主持。试验主持单位(省种子管理站)汇总试验实施情况并报告试验结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稻专业委员会审查决定参试品种的去向,是否终止试验、续试和推荐审定。

(四)增加透明度

由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云南省种子管理站主持试验和审批联合体试验及特殊用途品种试验,试验方案和总结先在云南农业信息网或云南种业信息网公示一定时间后再印发,关键时期组织稻专业委员会委员考察和监督收割。

八、加强试验管理

扎实做好省区试,为其他各渠道试验提供技术标准和管理的参考样板;充分发挥各级种子管理事业单位作用,强化试验监督管理。省区试坚持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省种子管理站组织试验、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稻专业委员会处理结果。根据联合体试验和自主试验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批试验方案、严格监督实施,自主试验不是自由试验,制订试验方案没有降低要求。实施过程中要求州(市)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将全部试验一并纳入监管、一视同仁,保证试验质量。

(一)省区试和生产试验的管理

由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和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印发试验方案,增强审定委员责任,试验承担单位以种子管理站为主,育种单位不承担试验,省种子管理站2人以上主持;试验承担单位认真实施,州(市)种子管理站和稻专业委员会委员加强监督管理。

(二)联合体试验和自主试验的管理

由州(市)、县(区、市)种子管理站对辖区内的试验点进行监督管理,省种子管理站和稻专业委员会抽查。

(三)引种备案的管理

各品种的引种试验方案由申请单位先到拟引入的州(市)种子管理站备案、征得拟引入州(市)种子管理部门的认可后方可实施,引种备案公告前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公告。

九、今后工作建议

严格稻品种试验监督管理,努力做好种子管理支撑与种业服务工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保障粮食安全始终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让农民用最好的技术种出最好的粮食”“中国粮要靠中国种”“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时间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教导。种业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有依据、有规矩,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强化种子事业工作职责,既不能越位、错位,也不能缺位,更不能不作为。品种试验审定是品种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式,试验质量好坏关系审定的成败。品种是育出来的、也是选出来的,自主试验不等于自由试验。认真总结以往监管工作的经验,不论是国家试验还是省级试验、不论是统一试验还是联合体试验和自主试验,都要一视同仁,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试验,提高试验效率。坚持市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统筹做好各渠道试验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省、州(市)、县(区、市)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作用,大力推进试验规范化建设,加强区试人才队伍培养,推进一主多元区试体系全面发展;强化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和跟踪评价,加快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高效发展要求品种的试验、审定与推广,举办高产高效示范样板、引导种植户自觉应用好品种、先进栽培技术、良种良法配套,加速新品种推广应用。

云南省农科院水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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