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统一监管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2021-04-23陈晔王静
资源导刊 2021年3期
陈晔 王静

自然资源督察制度作为国家自然资源管理的关键性环节,对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效率和效能、推动国家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文章结合新时代生态文明战略布局与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总结了欧美资源大国在自然资源监管与督察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路线的自然资源统一监管制度改革建议。
为确保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更好地行使“两统一”职责,我国原有的土地督察制度正在做出相应的转变。在此背景下,了解和分析欧美其他资源大国在自然资源监管与督察方面的成功经验,对于新时期自然资源监管督察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欧美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监管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分级分类监督,对应部门协同联动。荷兰将督察对象按照企业、个人、地方分级分类,并与不同部门配合联动,实现对不同对象的全面监督;俄罗斯则由不同司局负责不同类目自然资源的督察,将权力下放,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配合。我国自然资源督察由督察局统一负责,但为避免督察对象扩展后分工不清的问题,可在督察局内设不同科室,分管不同类目的自然资源督察或不同环节的自然资源利用,并根据其具体的职责范围与对应部门沟通配合、协同联动。
推动督察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自然资源的综合监管不仅仅是督察部门的工作,社会力量的参与对提升督察效能同样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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