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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框架构建

2021-04-23黄瑛穆希岩李应仁

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 2021年2期

黄瑛,穆希岩,李应仁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141)

中国水产品总产量从1989年到2019年连续31年位居世界第一,约占世界总产量的36%。2019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6 480.36万t,其中全国水产养殖面积7 108.50 khm2,养殖产量5 079.07万t,占中国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达78%以上,是中国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增长点[1]。多年来,中国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为保障国家食物安全、促进农渔民增收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传统水产养殖发展方式粗放,部分设施装备落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造成了养殖环境的污染,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给海洋、江河等天然水域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中国上世纪80年代末就提出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然而,由于初期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生态环境问题未受到高度重视,直到1996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才正式成为国家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逐渐取代浓度控制成为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2]。从 “十二五”时期开始,水产养殖正式被列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将水产养殖网箱拆除量作为减排核算的主要依据。与印染业、种植业和畜牧业等其他行业相比[3-5],水产养殖业的排污总量控制工作起步较晚,相关的研究基础还比较薄弱,标准法规等相关制度构建尚不完善,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本研究在分析水产养殖环境污染的产生和总量控制工作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水产养殖排污总量控制思路框架建议,旨在为“十四五”期间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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