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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过程中考古勘探前置的意义与问题

2021-04-22曹阳张启厚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1年3期

曹阳 张启厚

摘 要: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考古勘探前置成了地方文物保护工作的新模式。而在此之前,西安等地已开始考古勘探前置模式的探索。文章旨在探讨该模式在城市发展建设中的成效以及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考古勘探;基建考古;考古勘探前置;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经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我国共有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6处,世界遗产50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尤其是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前列,城市规模高速扩张,文物资源与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矛盾越发凸显。我国考古工作也从20世纪的主动发掘逐渐演变为配合基础建设的抢救性发掘。在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矛盾激增的背景下,部分地市探索出了考古勘探前置的方式,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印发,这一模式也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推广。

1 配合基础建设考古勘探工作背景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是我国文物相关法律的根本法,其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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