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消防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探讨
2021-04-20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6期
一、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现状及主要原因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即指明政府、部门、单位、公民是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指出火灾防控工作是要依赖社会化的,是需要四个责任主体共同发力的,而且单位在火灾防控中发挥着最直接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部分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九小场所”等)火灾防控措施应付检查、弄虚作假,甚至消防违法行为被执法机构查处后仍不整改的情况。在几乎所有的火灾调查报告中,都能找到起火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字眼,这也佐证单位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普遍性。
造成现状的原因主要为单位经营者思考问题的方式不是从安全出发,而是从成本和效益出发,他们往往认为常态化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成本投入并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只要不被查处就可以省下一笔开支。即便被查处了,罚金也远比成本投入低。消防违法行为成本远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成本低,只考虑利润的经营者必然选择后者。
二、消防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概念和建设现状
(一)消防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概念
消防工作属于社会公共管理范畴,所以建立健全消防信用机制也属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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