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披露对重污染行业债务融资成本影响的实证研究
2021-04-20刘运材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刘运材, 郭 峰
(湖南工业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近年来,我国经济在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有时忽略了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在以空间换时间、以生态换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如何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保持环境协调发展成为国家下一步发展战略的一个重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十九大再次提出的“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的战略方针,提出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完善环境治理体系等具体措施。企业作为经济增速的主要贡献者,也是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制造者,其所承担的环境责任履行情况也备受关注;尤其是重污染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不得不将环境问题所引发的潜在不利影响纳入投资活动的考量范围之中。如银行等信贷领域为降低企业环境问题带来的社会风险,对不符合环境标准的重污染企业的信贷项目采取环保一票否决制。
针对我国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大多学者倾向于两者存在负相关关系。但现状却是很多企业在实际披露环境信息时披露不全、缺乏主动披露意愿,甚至存在虚假披露行为。若增加环境信息披露可以减少债务融资资本,为何要放弃减少债务融资资本的好处而选择减少披露内容甚至隐藏披露?笔者对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披露情况展开研究,把环境信息披露分为货币性与非货币性两种披露内容,对上述情况进行深入研究,验证所有环境信息披露是否能减低债务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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