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的医学伦理审查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1-04-17杜荣光李以圣吴淑金黄月薪于馨淼王舒仪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 2021年18期
关键词:研究
杜荣光 李以圣 吴淑金 黄月薪 于馨淼 王舒仪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实用医学杂志》编辑部,广州510180
人们的生命健康保障离不开医学的发展,医学的发展又离不开医学研究的发展。医学期刊作为医学研究的载体,旨在传播医学理论和医学技术,需要非常重视医学学术论文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特别是对于以人为研究对象的临床研究学术论文,医学伦理问题是判定论文科学性的关键要素。
对于以人为研究对象的临床研究,必须遵循国际医学研究公认的尊重受试者原则、有利原则、公正原则等医学伦理学三原则[1]:尊重受试者原则要求参与医学研究的受试者有知情同意权,有利原则要求研究人员应当保障相关人员的利益,公正原则要求参与研究人员应当在同等条件下接受医疗资源。1964年世界医学大会发布的《赫尔辛基宣言》确立了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2]。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在《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3](以下简称为《ICMJE推荐规范》)中指出:针对以人为研究对象的临床研究,应该征得患者知情同意和获得伦理委员会的审核通过。2016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文件公布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对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应用应该进行伦理审查,医学研究应该将受试者人身安全、健康权益放在优先地位[4]。
然而,2018年贺建奎发表关于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研究涉及的医学伦理问题引起广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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