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故无殒,亦无殒”理论内涵及拓展应用*
2021-04-17张惜燕李翠娟胡勇孙理军
河南中医 2021年8期
张惜燕,李翠娟,胡勇,孙理军
陕西中医药大学,陕西 咸阳 712046
“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出自《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是对妇人妊娠用药原则的解释说明。随着中医学理论和临床实践的不断发展,“有故无陨”的理论内涵和应用范围均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和延伸,其在中医学中不仅具有指导临床用药的实际作用,更体现了中医学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和观念。
1 “有故无殒,亦无殒”理论
1.1 基本内涵“黄帝问曰:妇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妇人怀孕,应用峻猛的药物以祛邪,若母体没有损伤,则胎儿也不会受到损伤。岐伯进一步解释:“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张景岳在《类经·论治十三》中注释:“大积大聚之故,有是故而用是药,所谓有病则病受之,故孕妇可以无殒,而胎气亦无殒也……身虽孕而有大积大聚,非用毒药不能攻,攻亦无害,故可犯也。”姚止庵《素问经注节解》曰:“既有病,虽用重剂,母子俱可无害。”妇女妊娠期,一般在治法上禁下、禁吐、禁利、禁汗等;用药上禁用有毒药、通经破瘀药、行气破滞药等。但在妇科临床中,若妊娠者患有大积大聚等实性病证,非攻伐峻猛之品不能祛其邪、安其正时,则并非绝对禁忌。其原则是,在随时掌握病情变化的基础上,采用攻邪的治法或方药,以“衰其大半而止”为度,则既不会伤害母体,也不会伤害胎儿,又能达到病除身安的目的。
1.2 临床意义随着中医学理论和临床实践的不断发展,其理论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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