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企业内部储量产量一体化收益分配方法初探
2021-04-17荆克尧
中国矿业 2021年4期
关键词:价值
荆克尧,孟 新
(中国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北京 100083)
为响应我国矿权开发和矿权流转的要求,2017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全面启动矿权内部流转工作,把中西部的鄂尔多斯盆地、四川盆地、柴达木盆地及部分外围盆地共16个探矿权、采矿权区块从西南的3个地区公司流转到了大庆的4个地区公司;2019年中石油又将涉及鄂尔多斯盆地的38个区块、面积约8.57万m3的四个大盆地及部分中小盆地的矿权,内部流转到其他内部油气田企业与工程技术企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将西南油气分公司矿权区块分别流转至中原油田、江苏油田;将东北油气分公司的矿权区块流转至江汉油田。石油企业实施储量内部流转,进行储量产量一体化管理,盘活现有的难动用储量和高潜力勘查区块,已经成为我国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的重要举措,但企业内部储量流转的同时,也面临着内部公司间的收益分配问题。
明确流转储量的储量价值,是在开展储量流转时,在内部公司间进行收益分配的基础和关键。油气储量资产的价值与自身的资源禀赋密切相关,同时也受油气价格等宏观经济环境影响[1]。 在国际上,储量交易市场较为完善,已经充分市场化,不同国际石油公司之间进行储量交易时,通过储量交易价格,使收益在不同国际石油公司之间完成了分配。 然而,在国内,首先,储量资产隶属于国家和国家石油公司,很少有储量资产可以进行交易,没有形成充分的储量交易市场和公允交易价格,因此没有公平的、双方认可的交易价格可以作为公司内部储量流转的价格和收益分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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