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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探索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内在逻辑

2021-04-15廖皇珠

广西社会科学 2021年5期
关键词:政党政治新路政党

廖皇珠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党史党建部,广东 广州 510052)

厘清“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构逻辑,既是新时代坚定制度自信的内在要求,也是锻造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重要任务。这是因为,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长期笼罩在“西方模式”的阴影之下,“言必称希腊”者如今仍然不少,而罔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者亦客观存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首次提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概念并指出其三大崭新功能,这引起了国内学界的高度关注和研究,极大地深化了人们对此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但目前学界的有关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其中之一,即尚未完全厘清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建构逻辑,包括忽视毛泽东关于“民主新路”的构想与实践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形成的深远影响,以及这一政治构想和实践对西方政党政治模式固有弊端的超越。鉴于此,如下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一、西方政党政治模式的逻辑与局限

(一)西方政党政治模式的内在逻辑

政党与政党政治在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于英国。经过漫长发展,当今西方世界主要形成了以英美为代表的两党政治且成为西方民主政治的代名词,以至于西方普遍把“没有政党政治就没有民主”[1]视为民主理论的一个基本命题,甚至把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党“轮流坐庄”视作民主政治的普遍标准。这种认识背后潜藏着如下逻辑。

第一,代议制是相对最好的民主形式,政党是沟通国家与社会、施行代议民主的最佳桥梁。代表性观点是“政党创造了民主,倘若没有政党,现代民主是不可想象的”[2]。虽然西方民主的最早形态是雅典城邦的直接民主,但在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人们普遍感到,2000多年前雅典城邦实施的这种直接民主之于当下的民主发展其实并无太多的现实可能性。简单的例子是,雅典城邦全盛时期的公民人数也只有约4万人[3],如果排除不占法定资格的外邦人、妇女、儿童和奴隶,获得资格参加最高权力机构即“公民大会”的全部法定人数则更少。对比之下,如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人口规模和疆土领域都远超雅典城邦,在此情况下,要在规定时间内聚集全体公民讨论国家内政外交国防等重要事务是几乎不可能之事。于是,作为直接民主补充形式的代议制民主应运而生。所谓代议制民主,即“公民通过由自己的同意所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物”[4]。因为人们据信,代议制民主在极大程度上能够改变民主历来被看作一个造成“多数暴政”的“坏东西”形象。虽然它也充满“邪恶”,但应是“邪恶最少”的制度设计。而根据代议民主的理论构思,国家和社会是二元分离的,国家是由每一位自由、独立、平等、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公民组成的政治共同体,国家政权乃“民授”而非“神授”。换言之,公民享有自由选举代表的政治选择权并委托代表组建“责任政府”,这样的政府必须对公民负责、受公民监督乃至被公民推翻。在大多数情况下,除了“革命”以外,公民监督乃至推翻责任政府的最好方式主要是政治选举或投票。那么,在选举或投票这个环节又应该由谁来组织?如何体现竞选的公平性?18世纪以后,人们“自然而然”地想到了政党。而在西方社会财产私有且利益多元分化的前提下,人们又普遍相信政党数量至少应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以供选民选择,否则就无法体现“多数”和“少数”的意志,若非如此,就不是“邪恶”最少的政治设计。所以,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西方国家至少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参与政治竞选,以此确保公民能够比较合理地行使选举权,政党竞争也就不可避免。

第二,预设前提:公民在政治领域也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这是西方竞争型政党政治的另一逻辑预设,即假设每一位公民都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都有能力选择最佳方案从而最大限度实现自我利益。其理论源头是18世纪以来西方公共选择理论,实践依据是西方普遍的财产私有制。布坎南、唐斯等把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引入政治领域,提出“政治人”假设。在布坎南看来,人类社会存在两大市场,一是经济市场,二是政治市场;人们在政治市场的行为选择同样没有偏离经济市场的理论范畴,即“当个人由市场中的买者或卖者转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者、纳税人、受益者、政治家或官员时,他们的品性不会发生变化”[5],换言之,政治市场的“政治人”与经济市场的“经济人”一样,都是利己的、理性的、存在比较稳定的选择偏好,他们在政治市场的行为活动通常能够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6]。在此预设前提下,政党以及选民的政治行为选择本身也是为了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政党的目的是让选民给自己投更多选票、选民的目的是让政党带给自己更多利益,而不是让社会更加团结和更加美好。由于政治竞选需要,上述理论在西方国家至今长盛不衰。

(二)西方政党政治模式的固有局限

不可否认,西方政党政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大进步。至少一点,此时国家政治权力不再由君主独享而为政党集团所掌握,社会公民比过去也享有更多的政治参与机会。但又不得不说,这种竞争型政党政治本身有其固有的弊病,其中最大一个问题,是让政党竞选变相沦为政客与“金主”的结盟且充满机会主义色彩的“选主”机制,甚至沦为“一种脱离其应有价值的博弈行为,甚至变成一种有悖文明的恶斗”[7]。

从根本上说,西方政党政治这种困境与它以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划分作为前提紧密有关。依据这种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划分,一方面,政府必须依据“主权在民”的原则并经由政党构建,这种享有“责任政府”美誉的政治构建是在代议制民主的政治框架下进行的,由此把政党视作沟通社会和国家之间的桥梁。乍一看,这是一种平等的体现。因为无论是哪个政党赢得竞选而组建政府,其“合法性”都是经由所谓的政治地位平等的选民们以平等的“一人一票”的方式选择的结果,更何况人们长期笃信政党本身就是西方“民主政治之果”,肩负着捍卫和实现大部分人利益的神圣使命,且已经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为人们以供选择,这种政治参与已经让人们享有更多的选择性。但细究之下,其实不然。因为在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公民对肩负组建责任政府的政党之选择其实早已基本确定。在英美两国,人们的选择只限于两个政党之间。在其他的多党政治国家,组建政府的权限一般是由获票最多的政党主导,而为了形成稳定的政府,主导的政党通常又与其他政党组成执政联盟,因此公民投票无论如何都难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多党分赃”的局面。尽管对于西方国家而言这也不失为一种“真正的民主”,但这种政治选举容易沦为少数政治精英分赃的工具且忽视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诉求。在此意义上,倘若说资本主义这种以“平等”“民主”“自由”为旗帜的政党政治其实只是一部分政治精英或经济精英乃至文化精英的个人“游戏”也不无道理。另一方面,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分离的前提下,虽然人们在政治国家当中都是平等存在的权利拥有者,且不论出身、等级、性别、财产、文化程度和职业乃至种族,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市民社会范围内的人们就无有差别。这也是西方政党政治以“经济人”作为预设前提而存在的又一固有不足。换言之,这种预设前提本身忽视了政治的特殊性和公正性问题。这正如一些西方学者所说的,倘若把政治看作市场,把政治家、选民、官僚和利益集团当作“政治人”,认为它们活动于其间都是为了理性地逐利,那么,公共决策的公正性就成为一个永久的难题[8]。

进一步说,公民参与政治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条件当属财产状况和受教育水平,但在市民社会,人们的财产状况和受教育水平是一种最直接、最具体也最现实存在的不平等。由此观之,把每个人都预设为理性的经济人,或者说,以政治国家所规定的名义上的平等来掩盖市民社会存在的实际不平等,这种做法在某种意义上只是把整个社会幻想为既有钱又有“教育素养”或者可以随意取得金钱和能够获得良好教育,这是一种原本只有资产阶级才可以享有的综合水准。在此意义上,西方政党通过动员选民投票而获取合法性且以此标榜是社会公民的平等选择无疑是一种政治欺骗。更何况,在实际当中,虽然每个公民在法律层面都享有出版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在教育水平高低不一和经济状况各不相同的前提下,并不是每个人都拥有讨论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时间。由此一来,不仅让精英阶级(包括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可以轻易垄断公共事务的发言权,还隐性剥夺了这部分既没钱又没有接受良好教育者的固有权利。长此以往,这部分名义上享有法律平等和自由权利的公民群体只不过是一种“虚拟存在物”而被必然排斥在民主政治之外,抑或只是在进行一人一票选举时才会被政党提名的获选人“惦记”和“唤醒”,这犹如马克思指出的,在资本主义的民主之下,“每个个人只是在一瞬之间行使了自己的主权,跟着便退出了统治”[9]。

除此之外,西方这种竞争型政党政治还会导致民主的精英化,致使这种民主政治陷入“用金钱的特权代替已往的一切个人特权和世袭特权”[10]的怪圈,让民主沦为注重程序平等合法而事实只是“少数人所得而私”之物,这诚如有研究者指出的,“尽管人们为此设计出严密的规制,也费尽心思地去动员和吸引大众的参与,但实质上它只能是精英争夺统治权的竞技场,既是政治精英争夺统治权的竞技场,更是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甚至与暴发户结盟去争夺统治权的竞技场”[11]。

二、毛泽东“民主新路”构想及其对西方政党政治模式的超越

既然西方政党政治模式存在显而易见的弊端,那么,人类社会是否存在一种新的可能性实践路径?对此,西方学者也作出了深刻反思,于是形形色色的“新民主”理论横空而出,如共和主义民主、多元民主和协商民主等,但至今对于什么是民主以及如何实现民主仍然是各抒己见且分歧极大。在此问题上,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也有着一番自己的思考,此即延安时期毛泽东与黄炎培“窑洞对”当中提到的“民主新路”。

(一)毛泽东“民主新路”政治构想及其初期实践

毛泽东“民主新路”提出于中国抗日战争即将取得胜利之际。1945年7月,民主党派人士黄炎培赴延安考察,与毛泽东见面时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12]。毛泽东对此回答称,“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3]。此即著名的“窑洞对”,承载着毛泽东在中国探索走“民主新路”的政治构想,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在中国实施民主,让多方力量“监督”执政者,推动中国最终跳出治乱循环的历史周期率。从政党政治的角度看,毛泽东此处所尝试探索的“民主新路”,内蕴政党之间共同商量办事和互相监督的重要涵义。更为确切地说,在毛泽东的理解当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这种共同“商量办事”已含有“民主监督”之意,这是中国本土民主的本质。因为毛泽东“民主新路”思想的实践来源实际上就是延安时期“三三制”民主联合政权当中的政党协商合作与互相监督,而这种崭新道路从一开始就不同于西方模式。

对于“三三制”民主联合政权当中的党际合作与民主监督,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的林伯渠有过一番清晰的表述,他说:“本来,‘三三制’内部争议的最后的合理解决是少数服从多数,但依据实际经验,在今天非到最后不得已时不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形式。党外人员尤其中间人士们,不习惯于在会议上讨论问题,尤其不习惯于在会议上争论问题……一切重要问题全靠至少主要靠会前会后经过个别协商,以座谈方式决定,提到正式会议上只是取得合法手续而已。遇有意见分歧,争议不能避免时,也要尽量使用会外谈话方式求得解决。”[14]林伯渠这番讲话从侧面道出了一个事实,即在“三三制”民主联合政权当中,中共与党外人士之间既存在协商合作也存在相互监督,只是由于主客观因素的使然,这种合作和监督是“全靠至少主要靠会前会后”的方式而不是像西方那样主要凭借正式的议会角力,且更多是把正式会议视为“取得合法手续而已”。正因如此,周恩来后来概括说道,中共与党外人士的合作与监督而体现出来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先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15],具体言之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和酝酿,使大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认识和了解,然后再拿到会议上去讨论决定,达成共同的协议”[16]。从实施影响看,“三三制”民主联合政权实践进一步坚定了毛泽东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统治的信心。因此他在延安时期就多次明确指出,“在政权问题上”,中国共产党“既不赞成别的党派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未来中国建立一种“统一战线政权”[17],这种政权“包括更广大范围的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在内”[18],疾吁国民党“废除一党统治”[19],“承认中共及各爱国党派的合法地位”[20]。正因如此,对于民主党派人士黄炎培的历史困惑,毛泽东毫不犹豫地对以“民主新路”,认为这是中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崭新路径,而其依靠力量除了人民监督,还有来自各党派团体的“商量办事”,因为这种商量办事已经包含着“相互监督”这种民主要素。它就是毛泽东所理解的中国本土独特的民主特质。这犹如习近平后来概括指出的:“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21]

(二)毛泽东“民主新路”对西方政治政党模式的超越

回顾历史,毛泽东“民主新路”及其探索实践的历史贡献,不仅仅是一种关于中国政党协商民主以及民主监督的“有益尝试”[22]抑或是“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萌芽”[23],而且蕴含着中国共产党人矢志追求超越西方政党政治模式的质朴初心。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探索确定的“长期合作、互相监督”八字方针,更是直接奠定了今天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基本架构。这是毛泽东“民主新路”的独创性贡献。

第一,毛泽东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这从根本上颠覆了以两党或多党竞争为鲜明特质的西方政党政治模式。在毛泽东看来,中国共产党既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也领导中国一切党派团体。1920年8月,青年毛泽东与蔡和森在通信中谈及建党一事就曾以“神经中枢”[24]来描绘党在中国革命中的领导地位,认为党应当是未来中国一切工团、合作社和革命运动的领导者。到了抗战时期,毛泽东多次使用“抗日救国的核心与领导力量”“中国人民抗日救国的重心”“全国抗战的核心”“中国人民解放的重心”等话语来阐述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当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革命胜利前夕,他又进一步指出,党是阶级联合的最高形式,未来中国“工会、合作社、军队、政府、国会党团等阶级联合的一切形式,均须受党的领导”[25],初步勾勒了中国共产党在我国建设事业中的领导地位。1954年,他进一步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26],到中共八大召开前还再次强调“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27]。到了1962年,毛泽东则更进一步地指出,“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领导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军队和政府”[28],突出强调“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也就相当于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这恰是西方国家难以企及的一大政治创造。正是在此意义上,习近平指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一项“伟大的政治创造”。

第二,毛泽东确定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长期监督合作关系,且认定这种“商量办事”的方式就是中国式民主。这从根本上否决了认为只有存在政党“轮流坐庄”才有民主政治的西方模式。在延安时期“三三制”民主联合政权当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合作与监督并存的客观存在。在此基础上,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明确把“互相监督”列为处理中国“党和非党关系”的指导方针,而且明确反对党内外取消民主党派的消极做法。在他看来,“在我们国内是民主党派林立,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很有利”[29],更何况“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30],而国事又有两种,“一种是破坏性的,一种是建设性的”,对于那种破坏性的国事是不能去谈的,“但建设性的国事就要大谈特谈,因为它是建设性的”[31]。因此他重申“凡属一切确实致力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他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32],强调中国共产党必要接受来自民主党派的监督,“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33]。因为民主党派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一样对于共产党而言都是“大有裨益”的[34]。

毛泽东上述提到的允许民主党派针对“建设性的国事”而“大谈特谈”的方法实际上就是中国式政党政治的实现形式。这种民主实现形式与毛泽东认为“民主是商量办事”[35]紧密相关。在他看来,中国这样一个由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在社会生产力尚不充分发展且必要存在其他阶级的前提下,虽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主体是工农阶级)的先进代表,但作为中国其他阶级代表的民主党派不仅应当存在,而且,在政治态度上,既不应当像苏俄那样“打倒一切,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36],也不应当施行西方那样的多党竞争轮流执政,而应当是在社会主义这个前提下“商量办事”。这是他解决这一“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思路。更为重要的是,在毛泽东看来,对待包括“党和非党关系”在内的这种属于人民内部的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37],而“不能用咒骂,也不能用拳头,更不能用刀枪,只能用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一句话,只能用民主的方法”[38]。

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备超越西方政党政治弊端的制度优势

回溯历史可见,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实际上就是毛泽东“民主新路”政治构想的制度形态。毛泽东处理“党和非党关系”问题的八字原则和有关经验,为今天坚持和发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提供了直接的思想源泉、实践经验和历史教训。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的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因而不可以生硬切割。简而言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内蕴着超越西方模式局限的制度优势,之所以如此认为,主要是因为:

(一)“民主新路”是毛泽东对于中国历史经验的正确概括

毛泽东探索在中国开辟“民主新路”的过程当中曾经密切留意到中国历史实践经验。新中国成立前夕他就指出,新中国的国家方案“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而是“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因为“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39]。此外他还指出,“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都试过了,都失败了”[40]。正因如此,2014年4月1日习近平在欧洲访问时指出,近代中国在民主道路上“苦苦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君主立宪制、复辟帝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都想过了、试过了,结果都行不通。最后,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41]。

(二)“民主新路”是毛泽东对于苏联模式的清醒借鉴

尽管中国共产党素有以苏俄为师的传统,但毛泽东较早就意识到苏联政党制度对于中国其实并不合适。他在革命时期就明确分析指出,“俄国的历史形成了俄国的制度……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将形成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42]。在他看来,苏联一党制“是打倒一切,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的办法,很少能听到不同意见,是不好的”[43],虽然这是苏联经验,但不契合中国政党联合革命和协商建国的客观实际。因此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明确反对民主党派自行解散,强调指出“民主党派现在还继续存在。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44],率先探索提出“团结、建设、进步”的指导思想,直至党的八大前后确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合作方针。

(三)“民主新路”是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而形成的思想结晶

毛泽东是一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深层次上,他关于中国“民主新路”的政治构想源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西方民主政治的批判以及他们在此基础上提出的“人民民主”。顾名思义,“人民民主”是指“人民的统治”,从“民主”的原初含义看,这无疑是指绝大部分人(主要是指社会底层)的统治。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人民民主”的建构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基础,主张民主从根本上讲不应当只停留在政治领域,而是要向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在内的领域延伸,这种人民民主实现了人类“基于历史观基础上的政治观的一次重大飞跃”[45]。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从“谁的统治”角度坚定认为中国社会主义的民主属性是“人民民主”,他对此的精辟概括是,民主就是“人民必须自己管理上层建筑”。这一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最为明白和透彻的说明”[46]。而从“如何统治”的角度看,毛泽东早在土地革命时期就认为,民主不应仅限于政治层面,而是应该包括军事民主和经济民主等方面[47]。他在抗日战争时期进一步明确指出:“民主必须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48],强调只有这样的民主,中国才能够向前进步。循此可见,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蕴藏的民主思想就不仅仅限于政治权力关系层面,而是涉及经济、社会、文化乃至外交领域。由此也就不难理解,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为何经常偕同民主党派人士共同接见外宾,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作出抗美援朝等决策更是多次征求民主党派人士意见。

(四)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基础架构

从历史维度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本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探索形成的。其直接实践经验来源是延安时期的“三三制”民主联合政权。而在这样的政权结构当中,从一开始中国共产党在事实上就处于领导地位。这从根本上说与中国革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国情有关。因为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近代中国,中国革命的敌人有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它们异常强大且极其凶悍因而必须团结起一切积极因素反对之。因此之故,无论是哪个政党,倘若要最终夺取中国革命胜利,就必须发展至建立起包含国共两党在内的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在毛泽东看来,由于资产阶级本身固有的软弱和妥协,中国共产党除了懂得组建统一战线,还必须在这个“革命联盟”中处于领导地位,这是引导中国革命胜利的关键一环。从实践层面看,延安时期的“三三制”之所以能够作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萌芽形态,其关键在于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既是“三三制”得以有效运作的根本保障,也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继续在此基础上探索完善“民主新路”的内在动力。因此,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探索中多次强调: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离开中国共产党这个领导核心,社会主义事业就将一事无成。

(五)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而不是以“权力”为中心

对比中西方政党政治模式可见,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之所以合乎中国本土,关键在于其核心理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而不是以“权力”为中心。这在根本上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所决定的。《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49],是一个为多数人谋取利益的政党而不是少数精英的政治俱乐部。毛泽东也说:共产党“唯人民的利益是图,而不是唯个人的利益是图”[50],强调“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51],且必须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三分之一的心或者三分之二的意。正是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中国共产党倡导建立起民族统一战线以“联合革命”,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仍然一如既往地重视“统一战线”这种“几个民主阶级的政治联盟”并借此团结中国一切积极因素建设国家和服务人民。这种实践形式的制度化概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核心理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而不是以“权力”为中心。这是中西方政党政治模式的其中一个关键区别。正是在上述意义上,习近平指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52]。

当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较之西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目前存在时间较短且尚未成熟定型,因而必须加以不断探索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我们要想方设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无论如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释放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治理效能的关键前提,坚持服务人民群众而不是政党权力斗争的价值取向,仍然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未来在治理效能上超越西方模式的重要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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