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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1-04-15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基金药品制度

青政办〔2021〕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化我省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提升医保治理能力,严守基金安全红线,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全领域、全流程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医疗保障制度相匹配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审核、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二、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保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督促医疗保障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完善对公立医药机构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其履行政治责任、基金监管责任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筑牢监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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