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常态下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途径探索

2021-04-14张勇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反腐倡廉新常态纪检监察

张勇

[摘要]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新常态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了自身所具备的责任与义务,在反腐斗争工作中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但与此同时也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基于此,针对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常态;反腐倡廉;纪检监察;问题;途径

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习近平指出:“事业是靠人干出来的。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我们党一路走来,始终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党中央举旗定向,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国家监督体系,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通过对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进行调研发现,目前虽然人员素质和能力有较大提升,但还不同程度存在着人员年龄偏大、专业能力不足等情况,因此,相关部门应当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采取合理的措施来构建一个政治过硬、能力过硬的队伍,有效推动党的事业的顺利开展。

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概述

纪检监察干部主要是指开展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的干部党员,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狭义上讲纪检监察干部是工作于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各级监察委员会,并根据《党章》《中國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履行自身所具备的监督、执纪、问责、调查、以及处置等职能的干部党员,包括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派驻机构干部、巡查组中的纪检监察干部。而从广义上讲纪检监察干部范围更广,还包括了在国有企业、高校、事业单位等进行相关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党员,虽然这类干部党员隶属于国企以及高校中的内设机构,但由于其存在着党内监督的职责,故而也属于纪检监察干部的范畴。

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职务结构不够合理

纵观各类省级监察委以及纪委,由于历史原因,其中副厅级领导干部这一职务的人数相对较多,而在各类市级监察委以及纪委中,副县级领导干部这一职务的人数相对较多,在各类县级监察委以及纪委中,副科级领导干部这一职务的人数相对较多。而在同一等级的监察委以及纪委中,普通干部职位数量要远远小于领导干部职位数量,由于受到了编制方面的限制,其余职位的数量相对较为稀少。在某市纪检监察机关中,副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数量为85人,在全体干部中占比达到了46.42%,派驻组副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数量为47人,在派驻组全体干部中的占比达到了67.13%。各个级别中的职务比例并不平衡,存在着领导干部数量相对较多,具体干活的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干部职务呈现出一种倒三角结构,整个结构分配不够合理。近年来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来对监察体制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使得干部编制数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使得普通干部职位数量有着较为明显的增加,整个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职务结构有一定的改善,逐步发展为“正三角”结构,但与符合标准的合理结构还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

(二)纪检监察干部政治能力跟不上新时代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的政治机关,履行政治职能是首要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之中,部分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重视办案的惯性思维还不同程度存在,对于干部法律等专业业务水平更为重视,忽略其政治素养的培养,工作价值导向呈现出业务为主。十八大以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能力建设逐步加强,但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仅仅是浅尝辄止,并未深刻领会到其中的精神内涵。个别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将纪检监察机关与一般部门单位等同视之,并未认识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警觉性以及敏锐性方面较为匮乏,在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时仅对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以及生活纪律较为重视,忽略了政治规矩问题以及违反政治纪律相关问题的严重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并未充分地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并不具备较高的使命感、荣誉感以及责任感,思想观念相对陈旧,在时代不断发展的今天,针对部分全新的问题仍然习惯于通过传统的方式方法来进行解决,这对于构建一支良好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着不利的影响。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2018年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职责、监察程序、监察范围以及针对监察人员及监察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工作进行了规定,但针对监察官的晋升方式、职级待遇以及任职条件等方面并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当前的监察官的职业通道不清晰,权利和义务不明确。这对于纪检监察干部不够公平,因为检察院中的相关干部存在着办案津贴、检察官津贴等额外收入,在同一等级下,检察官的工资与纪检监察干部相比高出了接近20个百分点,直接导致了同样是纪委监委的人员,“同工不同酬”这一现象凸显。

(四)监管机制存在着一定的漏洞

1、内部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其最为重要的职责是进行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想具备合理的资格来对他人进行监督,就必须要从自身做起,做好内部的监督管理,避免“灯下黑”,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也就使得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及地位有了大幅的增强。常言道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若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态度不够端正,加之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不够严格,就会产生一定的监督漏洞,使得这类人员对自我的要求进行了放松,进而出现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同时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并未具备较强的自我监督管理意识,部分领导未能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自身的思想较为松懈麻痹,在下达相关指令时泛泛而谈,并未落实到具体措施中。对部分纪委监察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领导未进行及时严肃处理,使得其出现了侥幸心理,这对于纪委监察机关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极为不利,同时也会让其余纪委监察干部心生不满,降低整个机关中的凝聚力。部分监察机关未构建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在线索处置、涉案财务管理、信访举报以及立案调查审查等方面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漏洞,很容易让个别心怀不轨的纪检监察干部钻了法律的漏洞。

2、外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当前针对各个级别的纪委监察委进行监督还是依赖于内部监督,相比之下外部监督力量不够强大,并未让其所具备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个级别的纪委会受到同一级别党委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层监督与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之中这一规定并未得到有效落实,同一级别的党委并未完全起到对同一级别纪委的监督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同一级别的党委并未构建相关的部门来对纪委进行监督,使得同级监督流于表面,同时部分同一级别的党委对于纪委所具备的职权有所忌惮,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没有勇气来对纪委进行监督。在整个外部监督体制中,组织部门具备较强的监督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组织部门并未将自身的监督作用进行充分发挥,当前仅仅局限于对本级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抽查各类重大事项、对各类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并未使用到更多的监督方式,直接造成了监督效果达不到相关标准。在当前所采用的外部监督方式中,群众监督有着较为广泛的应用频率,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微信平台、电子邮箱、信访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机关官网以及在各个级别纪检监察机关递交相关材料证据等手段来举报纪检监察干部所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而诸如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其余外部监督手段并未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也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路径

(一)对纪检监察干部职务结构进行合理的优化

要想让纪检监察干部职务结构不够合理这一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以从顶层设计方面入手,在对设置整体职务时,将非领导职位数量进行增加,根据职务级别从高到低,职位数量依次递增,让纪检监察干部职务结构呈现出一种“金字塔”结构,严格根据编制、职位数量的设置来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选拔与录用。避免陷入所有干部都要争当行政管理职务才能实现职业发展的怪圈。领导干部多,普通干部少,本身就不是一个正常现象,应避免出现指挥的人多、干活的人少,造成形式主义、人浮于事的情况。

(二)加强政治建设,提升政治站位

在纪委监察委中,不论是何种岗位何种工作,都具备极强的政治性,因此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意识及优秀的政治警觉性及敏锐性。相关领导应当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武装,充分利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其丰富的内涵、时间要求、核心要义等进行深刻地理解,并在日常工作中进行良好的战略谋划。同时在进行了政治理论学习之后,要遵循知行合一、学用结合这一基本原则,用于对日常工作的实践与推动,将学习政治理论的成效充分体现在思想境界及政治觉悟的提高之中。对党内的政治生活要严肃,坚定不移地实行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相关的自我批评工作,以此来让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严肃性以及时代性得到有效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重视来自于群众的呼声,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工作所提出来的意见,采取合理的措施让人民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目的。

(三)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情况,颁布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以此来对监察官晋升方式、职级待遇以及任职条件进行明确。在对监察官进行任免、晋升以及考评相关制度建立时,应当构建科学的上下进退机制。不应当设立过高的监察官准入资格,目前正在进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新旧人员交替的现状,不能一刀切,如若监察官任职条件较高并不符合现实,因此应当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来对其任职条件进行合理的制定,针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设立相对合理的门槛,而对后续加入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人员则要将其准入门槛进行提升。

(四)加强内外部监督管理

1、严格进行内部监督管理。相关领导应当对内部监督制度进行完善,加强在日常工作及生活中的监督管理,让每个人都能够具备强烈的监督意识。在巡察组、巡视组以及执纪审查组中建立临时监督人员,使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常态化、网格化。针对部分外出进行帮扶扶贫、巡视巡查、纪律检查的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加强对其的监督力度,定期将对其监管的结果报告至上级部门,让上级部门能够充分知晓其工作动态。在内部加强对于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力量,依据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人员合理分配干部监督人员的数量,确保开展内部监督的人员数量能够符合相關标准,从而保证内部监督的成效。严格进行问题线索的处置,如若受到了来自人民群众对于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应当核实其真实性。如若情况较为轻微,就要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从源头杜绝违法乱纪的滋生。如若情况较为严重,就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绝不迁就姑息。

2、将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拓宽。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的公权力也要受到监督,在对别人进行监督时也会接受其余纪检监察干部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实行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纪检监察干部所具备的责任越来越多,所拥有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为了有效避免出现滥用职权的现象,仅仅依靠内部监督远远不够,还需要来自于外部监督的补充。因此,相关领导应当对外部监督制度进行完善,对外部具备一定监督职能的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责任上的明确,让其能够充分认识到进行监督的相关内容,明晰准确的监督流程、监督形式以及监督方法,给这类部门能够将自身所具备的监督职能进行全面的履行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同时相关领导也应当将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拓宽,在社会中积极宣传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平台,让人民群众能够了解到对违法乱纪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举报的途径,使得人民群众所具备的外部监督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当前已经步入了信息化时代,纪检监察机关也应当将外部监督与各类信息技术进行有机结合,在互联网中设立各类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通过这种形式来使人民群众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表现特别是作风、能力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和情况反映,让舆论监督所具备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进而对纪检监察干部形成有效约束,提高监督管理的成效。

综上所述,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时代期待新作为,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纪检监察机关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也更为重大,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战略目标,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群体中所存在的现实问题,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能力建设,严格进行内外部监督管理,构建一支具备良好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优秀作风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从而让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工作能够有序开展,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积极发挥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唐加军.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的现状及实践路径[J].攀枝花学院学报,2020(01):14-19.

[2]严敏.关于强化基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9(36):241-242.

[3]王硕.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会刻板印象及重塑思路[J].领导科学,2019(23):66-68.

[4]邓心凌.新时代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35):113-115.

[5]胡伟,杜永新.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具备纪法思维[J].廉政瞭望(上半月),2019(12):69.

猜你喜欢

反腐倡廉新常态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机构如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纪检监察干部要争做勇于担当的排头兵
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