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04-14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7期
青政办〔2021〕5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26日
青海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精神,为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全程监管
(一)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引导其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督促采取修缮、更换等措施整改安全隐患;会同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抓好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对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本级政府挂牌督办;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开展风险监测;会同卫生健康、医保、药监等部门强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服务安全、采购使用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负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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