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强化水库(水电站)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4-14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管理
青政办〔2021〕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强化水库(水电站)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4日
青海省强化水库(水电站)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要求,切实强化全省水库(水电站)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防范化解水库安全运行风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对象
此次强化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涉及全省现有203座水库(水电站),总库容342亿m3。按库容大小分,大型13座,中型22座,小(1)型87座,小(2)型81座。按归口管理部门分,水利部门水库(水电站)182座,能源部门水库(水电站)16座,农业农村部门水库3座,移民管理部门水库1座,村委水库1座。按功能属性分,公益性水库141座,非公益性水库(水电站)62座。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底前,将水库(水电站)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全面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完成2021年底已到安全鉴定期限和玛多地震后应专门鉴定水库(水电站)的安全鉴定任务。实施2020年已鉴定为“三类坝”病险水库和震损水库(水电站)的除险加固,划定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全省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标准,完善运行管护奖补机制。
2022年底前,完成2025年底前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水电站)的安全鉴定。优先对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水库(水电站)实施除险加固,完成2020年及以前实施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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