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訂公職條例 英國政客火中取栗
2021-04-13譚志強
澳门月刊 2021年3期
譚志強



前 言
2月23日,香港特區政府公佈《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內容,以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的基本原則。條例草案提出6項具體建議,包括:(1)加入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準則,設立正面及負面清單,令該法定要求更加清晰;(2)引入區議員須宣誓的規定,有關要求與公職人員一致;(3)加入具體宣誓要求及忽略誓言的法律後果;(4)訂明違反誓言人士喪失議席的處理機制;(5)監誓人由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士擔任;(6)因拒絕宣誓、虛假宣誓或作出違誓行為而被取消議員資格的人士,5年內不得參選。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示,此次修訂公職條例,目的是準確落實基本法104條的法定要求和全國人大就其的解釋,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的基本原則,有利於“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有關條例草案將於2月26日刊憲,3月1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港澳辦公布
“愛國者治港”原則
2月22日,北京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行網上研討會:“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專題研討會,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強調,“愛國者治港”是推進“一國兩制”事業的時代呼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構的組成人員以及重要法定機構的負責人等,都必須由真正的愛國者擔任。
夏寶龍為“愛國者治港”定下三大標準:第一是愛國者必然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不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的活動,這是對愛國者最低標準,攻擊中央、公開宣揚“港獨”主張、乞求外國對華對港制裁施壓等,無疑不是愛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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