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调整、退休年龄延迟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发展
2021-04-13王欢,杜筱
人口与社会 2021年2期
关键词:基金
王 欢,杜 筱
(1.河海大学 人口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1100;2.河海大学 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一、研究背景
自20世纪70年代起,我国的生育水平持续降低,人口结构转变速度加快,与之相伴的是劳动力短缺、人口红利消失及社会抚养负担加重等一系列问题。其中,作为老年人经济生活保障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面临严峻挑战。2015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不考虑财政补助)的省份已经达到25个,比2012年增加了6个,基金缺口达到2796.36亿元,比2012年增加了1087亿元[1-2]。特别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更大。
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与此同时,继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延迟退休年龄提上议程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明确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且这一决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再次被强调。生育政策调整与退休年龄的延迟势必会从人口结构及制度两个层面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与支出,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深入思考:这些改革措施对基金可持续性的影响究竟有多大?政策单独实施及叠加效果如何?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基金偿付危机?本文拟围绕上述问题展开研究,为完善改革措施、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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