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经济区海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法治化
2021-04-12翟姝影裴兆斌
海洋经济 2021年4期
翟姝影,裴兆斌
(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2.大连海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3)
环渤海地区又称“环渤海经济圈”,是指环绕渤海全部和黄海部分沿岸地区的经济带,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山西、内蒙古中东部,共有157个城市,陆域面积约112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3.3%,人口总数为2.6亿人,地区生产总值3.8万亿元,占全国生产总值的28.2%。环渤海经济区这一复合经济区凭借其地理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科技水平先进、交通网络密集等优势,在我国全面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处于重要战略地位。目前,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环渤海各地区经济合作逐渐开展起来,全面开放与协同发展显得愈加重要,环渤海区域必将成为我国北方经济发展的“引领者”。环渤海拥有优越的地理环境与丰富的资源。多年来,环渤海经济的高速发展造成了对海洋资源的不当开发与利用以及污染的大量排放,海洋生态环境形势严峻。我国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较为原则化,在环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规定,也给执法、司法工作带来了困难。因此,本文通过分析环渤海经济区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诸多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协同治理法治化建议,以期能对环渤海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有所裨益。
1 环渤海区域的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关系
1.1 环渤海经济区之重要经济地位
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将环渤海经济区作为全国开发开放的重点区域之一,对其实施单独区域规划。……
登录APP查看全文
